简介:要构建程序优先的刑事诉讼法,必须要回归对刑事诉讼法的规范性讨论问题上。当前刑事诉讼法致命性问题之一便是由于其缺乏规范性,而使得许多违反程序的行为难以得到处理;或者即便使得这些行为得到了处理,但并非真正按照诉讼程序处理的。刑事诉讼规范性的缺失,直接导致刑事诉讼法的不可诉性,进而致使诉讼结构出现严重的不平衡局面。刑事诉讼法的可诉性,亦即程序性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侦控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程序规定的程序违法行为,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追究程序违法行为人的责任。就程序诉讼的内在构成而言,其包括以下几个要素:程序违法行为;程序违法行为审查的提出;程序违法行为的审理;程序违法行为的制裁。
简介:任何一项研究,都是现实的产物,个性化教育的提出也是建立在现实(实践与理论)基础上的。因此,应从现实的两个维度——实践与理论来考虑个性化教育的依据。本文试从实践需要的层面来探讨个性化教育的必然性,这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看到。一、社会发展需要社会是一个大系统,它包含各种机构部门,发展日益呈现出多元化、多样化趋势。正如未来学家托夫勒所认为的,工业社会的特点是标准化,信息社会(超工业社会)的特点是个性化、多样化。中国发展不平衡,已部分地从工业社会向信息化社会过渡,异彩纷呈的社会既是个性各异的人的历史合力所创造的,也要求有个性各异人为之服务。如果说,历史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