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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个结果
  • 简介:<正>公司承担社会责任,首先是需要成本考量的。在我国,任何一家企业在公司社会责任的旗帜之下,都需要公司利益与公司社会利益的比较、权衡和选择。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之后,"王老吉,,为了公司利益的市场效益,而先选择通过捐赠1亿元给灾区,树立承担社会责任良好企业形象,从而把公司社会利益处理得恰到好处,如此,公司社会责任的承担,是有条件的,受到成本考量的左右;国内航空企业尤其在社会责任承担方面尤其较差。一、航班无责延误时如实告知等善后义务

  • 标签: 社会责任承担 企业形象 航空企业 社会利益 成本限制 中国国航
  • 简介:为化解或避免人与人之间就各种客观事物所发生的利益冲突,法律创制出“权利”这一概念工具,其功能在于运用法律的力量在主体之间就特定客体(特定客观事物)所产生的利益进行配置。所以,现今通说认为,任何权利都包含“法律上之力”与“特定利益”两个不可或缺的要素。换个角度看,作为客体的客观事物之内在属性千差万别,对人构成的利益(即该客体的“有用性”)及其各自所能承受的利益实现行为自然各不相同,

  • 标签: 版权 精神权利 权利限制 作品 作者 著作权法
  • 简介:<正>一、引言在海商法中,船舶所有人和与船舶所有人地位类似的运输方对索赔方提出的海事赔偿请求享有责任限制,又称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根据这一制度,如果船舶在操纵或营运中造成损害,在特定情况下,船舶所有人和类似的其他人可以限制其总的赔偿责任。这一责任限制通常被称为"综合责任限制"。在很早以前,这一制度

  • 标签: 赔偿责任限制 船舶所有人 海事赔偿 海上货物运输 海事法院 谨慎处理
  • 简介:<正>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性的特点对于促进交易和融资活动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随着重整制度成为近代破产立法的价值取向,为了保证重整目标的实现,保全社会整体利益,法律对于重整债务人的担保债权人权利设置了诸多的权利行使限制。本文

  • 标签: 担保债权 公司重整 《破产法》 债权人会议 债务人财产 担保物权
  • 简介:近年来,知识产权滥用问题成为企业界和知识产权学界关注的重点,我国《反垄断法》颁布之后,将会在限制知识产权滥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限制将主要集中于限制专利权的滥用,对于版权而言,除了近年出现的软件版权外,其他类型的版权一般难以满足反垄断法的高标准。面对大量存在的版权滥用问题,是否存在反垄断法之外的限制方法,成为令人关注的热点问题。

  • 标签: 软件版权 限制制度 知识产权滥用 《反垄断法》 借鉴 美国
  • 简介:1.国际图书馆员协会联合会(IFLA)代表世界图书馆、信息服务以及接受此类服务用户的利益。2.图书馆是印刷、模拟或数字形式信息的主要购买者。3.国际图书馆员协会联合会认为,信息提供商的经济利益必须与社会获取知识的需要相平衡,而图书馆在该平衡中起着关键作用。4.数字环境有利于社会所有成员获取信息,特别是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社会成员以及社会弱势群体获取信息。然而,只有知识产权法以有效的限制和例外继续保持这种平衡时,上述情况才会出现。5.国际图书馆员协会联合会认为,服务于公众利益的版权限制和例外正在受到不断扩大使用技术保护措施和建立许可合同限制的威胁。

  • 标签: 数字环境 版权 邻接权 国际图书馆 版权限制 保护措施
  • 简介:TPP协议中版权条款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TRIPS标准,其中对于作品复制权和保护期的规定更是如此。TPP协议使得网络环境中被搁置一段时间的“临时复制”又重回争议的“风口浪尖”。对于“临时复制”问题,美国和我国有不同的出发点,那么我国对待临时复制应当是“拒之门外”还是“引狼入室”?过度延长作品的保护期会剥夺创作者运用文化遗产进行再创作的能力。著作权人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应当通过保障公众有适当的机会接近和利用作品实现。网络环境中作品传播成本的降低和增殖速度的加快使得应适当“限制”作者的专有权,形成利益平衡的格局。

  • 标签: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 临时复制 保护期 利益平衡
  • 简介:传统版权体系^1在作者及其他控制和使用作品权利人利益与社会信息自由流动和传播知识利益之间保持着一种微妙的平衡。然而,版权平衡受到的压力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大。^2例如,无论在保护客体方面,还是在专有权方面,或是在保护期方面,^3版权保护的范围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宽泛。

  • 标签: 权方 版权 数字环境 知识 传播 适应
  • 简介:1.世界盲人联合会是该领域著名的国际非政府组织。2.盲人和弱视人融入社会意味着他们完全平等地获取信息。实施著作权的某些例外将极大地有利于他们获取信息。3.全世界约有1.8亿盲人和弱视人,他们通过触觉、视觉或听觉等不同手段获取信息。4.为使这些个体以及帮助这些个体的非盈利性组织能够制作和传播按其需要改变或改编的资料,著作权某些例外是必要的。5.只要与著作权有关的规定许可,数字化环境可以极大地方便眼疾人获取信息。6.在国家层面上应该通过一些法规。但是,如果需要通过法规的国家很多,那么这样的法规就不够了。所以应该签署传播改编资料的国际协议。7.技术保护措施成为一种我们应当战胜的威胁。8.许可证制度没有提供一种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法。

  • 标签: 2002~2005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数字环境 著作权 邻接权 世界盲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