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彭建平认为:一、《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提出书面申请。”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实践中有二种观点。第一种认为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依据是国务院《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如何理解的复函》、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第二种观点认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之日,依据是《劳动法》第82条。以第二种观点较妥。因为国务院和劳动部办公厅的规定未被后颁布的《劳动法》吸收,劳动部的规定显然有悖《劳动法》的立法本意,而“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与“争议发生之日”不管从文意还是从逻辑角度都不能划等号。
简介:女性进入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是西方女性主义思潮影响和妇女运动推动的结果,而女性进入法律界反过来也促进了妇女运动的进一步发展和女性主义法学的产生。20世纪70年代以后,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中性别歧视明显地减少了,但“微观的不平等”仍然存在,女性仍然处于“他者”地位。男女入学机会均等并不意味着必然的教育平等,实现平等的更为重要的尺度是教育环境的公平、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以及男女两性在教育中获得自身发展的条件和机会的公平。把性别意识引入法学教育,用社会性别分析方法来重新审视中国法学教育的观念与实践,消除法学教育中的性别刻板模式,将社会性别观念纳入法学教育改革之中,应成为法学教育研究的新视点。
简介:审判监督是我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对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是人民检察院目前实施监督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并没有充分体现和发挥应有的作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弱化和不力使刑事审判活动中不同程度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不能从根本上加以消除。一现阶段刑事审判监督中的问题(一)在立法上缺乏具体完备的法律规范,刑事审判监督的范围太窄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可见,人民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的范围是整个审判过程。但在实践中,由于现行法律关于刑事审判监督的内容少且多为原则性规定,人民检察院的刑
简介:商号是企业等商业主体为同其他商业主体相区别而使用的特定名称,又称字号,必须由文字组成。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其商品上使用的、与其他人生产或销售的同类商品相区别的标记,也多由文字表示。商号和商标现做为一种无形资产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商号和商标取名,其中一个方法是借用文学、电影、电视等名作或畅销作品中的有影响的人名。地名或其他名词,这种做法也越来越流行。美英等国现已普遍使用并被深入研究的市场营销(merchandising)手段也包括此类方法。在一定程度上,用这种方法取名确能收到奇效,但其中涉及到的权益问题却值得研究。这种取名方法的一个著名例子当推香格里拉饭店(shangri-La)。香格里拉
简介:传统合同损害赔偿中的利益分为期待利益、信赖利益和回复利益,它们都严格以“受害方的损害”为中心。实践中,所获利益赔偿作为一种独立的赔偿利益已经获得某些国家司法实践的认可。所获利益存在的根据在于这种利益能够更好地实现合同利益均衡以及合同法的目的和政策,因为合同法基于某些原因不可避免地具有行为禁止或威慑的功能。所获利益赔偿具有比较独特的构成要件,该构成要件强调违约人获得利益、违约人获得利益与违约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以及期待利益赔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合同法的目的。传统的损害赔偿模式不能有效解释在实践中应赋予所获利益赔偿的类型。当然,所获赔偿没有也不可能颠覆传统的损害赔偿原则,但确实提供了有力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