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规范互联网金融的理念可以分为绝对安全理念与相对安全理念,绝对安全理念将安全价值视为唯一价值,追求绝对安全,进而形成了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单一控制模式,试图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加以人为控制,而无视市场的真实诉求和产业的发展规律,往往会贻误发展。相对安全理念则是将风险控制与发展结合起来,在发展中防范风险,在该理念的影响下,我国应当对互联网金融改采复合控制模式,运用多种办法综合施治,既要控制风险,更要促进其发展。具体的法律路径包括修改《证券法》,引入投资型众筹的发行注册豁免机制,扩大“证券”概念的范围,吸收互联网证券的新形式和新模式,同时还要着力完善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的市场准入,并逐步将“金融安全网”制度拓展适用于互联网金融。
简介:互联网屏蔽广告行为是消费者的福音,是网站经营者的噩耗,对互联网屏蔽广告行为法律性质的正确认定是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前提。在美国屏蔽广告行为受《通讯规范法案》避风港规则的豁免是合法行为,但在学界中版权侵权论,第三人干涉合同侵权论被广泛讨论;德国“经营者可期待性标准”下屏蔽广告行为具有正当性。在我国对互联网屏蔽广告行为法律性质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应对其进行类型化处理后再对不同类型屏蔽广告行为法律性质进行判断。借鉴德国、美国以及我国法院在最新两起案件中认定屏蔽广告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经验为部分屏蔽广告行为设置“责任豁免”,对部分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屏蔽广告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简介:近年来以平台为核心的电子商务市场出现的法律问题,越发地受到人们的指责和关注,究其原因在于电子商务的兴起,不仅激活了世界的创新和经济的发展,而且使平台限制竞争的行为出于监管的边缘,给社会总体福利抹上了灰色的阴影。虽然电子商务有效地是零售竞争的问题,正在运营中的动态明显地不同于比较传统的零售市场。其显著特点包括主要的平台跨不同行业进行交易行为的出现、更大的透明性、收集和使用数据的剧增的重要性、算法竞争机制的使用。电子商务的增长有潜力增加零售市场的竞争、极大提高消费者的选择和促进产品经销的创新。然而,某种动态竞争也促进了企业经营者的限制竞争的协同行为和单边行为。广泛地考虑电子商务市场内潜在竞争法的关注,其焦点特别集中在纵向限制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上。根据国内外电子商务的实际情况,提出平台限制竞争的行为规制措施,可以超出竞争法的视域,采取特殊行业、消费者保护、数据隐私为标准的规制方法。
简介:解决好城市出行问题是个民生大问题,也是依法治理城市的大问题。依法依规管理好城市公共交通既是新时代技术发展的推动,建构超大城市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又能够满足居民生活的需要,缓解城市交通难题。在改革发展中应将已经出现的"互联网+"班车新业态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统筹考虑,建设公共交通地方性法规和相关配套文件体系。在法规政策等方面,借鉴其他城市在市场化运作、专营权制度及运营监管中的有关经验和教训,在法规制定上确立地面公共交通运行的基本制度,开展长期政策研究,充分利用"互联网+"新技术完善监管,并在具体政策文件上明确客观、科学的线路规划调整的指引。从而构建起满足新时代城市居民需要的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地面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简介:由福建省法学会与福建八闽通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中国法制第一站》于1997年8月7日正式上网,这是我国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第一个综合性法制站点。近几年,Internet(国际互联网)规模迅速发展,已经覆盖了包括我国在内的154个国家,连接的网络6万多个,主机达500万台,终端用户近5000万,并且以每年15—20%的速度增长。互联网络的发展带来信息技术的革命,它充分利用电子计算机存储量大,查询迅捷、简便的优势,配合电脑多媒体技术,将文字、图像、声音等进行有机结合,发挥着其它媒体所无法比拟和替代的作用,被人们称为"信息高速公路"。
简介:受条件限制、主体分散、信息封闭等因素影响,我国刑事涉案财物管理存在保管不规范、移送不顺畅、库存积压大、实施监督难等问题。实践中对涉案财物的移送及管理有“直接移送、各自管理”“书面移送、公安代管”和“书面移送、行政管理”三种模式,但在法理上均存在弊端。借鉴域外证据保管链和犯罪收益追缴制度的经验,上海市J区以共管为基础,以平台为支撑,以数据为媒介,以监督为保障,建设公检法涉案财物统一管理信息平台和保管中心,探索“书面移送、三方共管”的涉案财物管理模式。推行公检法涉案财物共管模式,还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观点转变,完善联席会商、社会保管等协调保障机制,加强新旧办案管理系统、信息平台与保管中心、财物管理和信息公示等信息化建设衔接机制,完善日常检查、定期通报、问责追责等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