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代中国宪政运动的发生及其反思——关于清末“立宪”的几个问题的探讨●殷啸虎20世纪初,中国大地掀起了一埸亘古未有的以君主立宪的政治变革为中心的宪政运动。作为这埸宪政运动发起者的清朝统治集团的主观动机和目的,是为了“自救”,是在持续不断的外部冲击和日益...
简介:一个凶残的杀人犯,疯狂杀害十一人.而且将其中一名受害者掏心挖肺、剜眼挑筋,甚至烹炒了心肺。如此罪大恶极的暴徒在民众心目中必定是死有余辜的,若在我国古代社会,凌迟处死也难解众人心头之恨。在历经一片沸沸扬扬之后.这一名为邱兴华的凶犯终于在2006年12月28日上午被推上了刑场。案件终结了,然而事情的发展并没有预料中那样大快人心,沸沸扬扬似乎仍在继续。
简介:针对我国内幕交易犯罪易发多发的现状以及对其规制难的问题,宜将内幕交易罪主体规定为一般主体,并运用刑事推定对被追诉人的主观方面进行认定;允许被追诉人对推定提出“不构成内幕信息”、“并非利用”等反驳;在内幕信息“偶然获知”或“二次转手”等场合,如果行为人之间没有可识别的关系,可成立有责性的例外。
简介:谈法官的廉洁性与执法的公正性林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新形势下,法官执法公正与否,不仅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声誉,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关系到法制的尊严和国家的权威。笔者试图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审判工作问题,对法官的廉洁性...
简介: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的历史选择。这种政治制度与西方国家分权制衡的政治制度相比,具有很大的特殊性。设立专门从事法律监督的检察机关就是其特殊性的主要表现之一。按照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分立与制衡的理论,检察权属于行政权,检察机关隶属于行政机关,其主要职能是公诉(部分国家还包括侦查)。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简介:本文旨在探究古代中国专职法司的起源。所谓专职法司,就是在统一的王权体系之内专门执掌刑事审判职责的机构或职员。他们不是独立的司法机关或职官,仅仅作为从中央地方各级政治长官在审判事务方面的专门助手或僚属。从中央而言,这样的专职法司先后有“李”、“理”、“士”、“士师”、“大理”、“司寇”、“廷尉”、“刑部”等。本文对这些专司审判的机构或职官的起源做了详细的考察。进而以考察结果进一步说明:司法是国政一部分、君主近臣执掌真正司法、兵刑合一、非程序化等四者是中国传统司法的四大主要特征。
简介:古代西亚地区的《乌尔纳姆法典》对民事关系有着极为丰富的表述。它既代表了古代两亚地区最早法律文明的昌盛水平,也成为探究民法起源时的首要环节。因此,对《乌尔纳姆法典》颁布之前苏美尔城邦的经济交往关系、《乌尔纳姆法典》的民事规范以及对后世的影响进行比较系统的梳理,是十分必要的。
简介:本文作者认为,作为死刑控制程序保障之一的死刑复核程序,因部分死刑核准权的下放而出现许多问题,使这一程序失去了最后的程序保障作用,不利于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从加强死刑案件程序保障出发,本文提出两条思路:(1)保留并完善死刑复核程序;(2)废除死刑复核程序,对死刑案件进行三审终审制改造
简介:
简介:近年来不断出现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案件,引发出应如何建构我国的信息公开司法救济与诉讼制度问题,并使我们多年来一直从事的对美国信息公开诉讼制度的研究兼有了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借鉴意义。美国信息公开诉讼的主要原则有:穷尽行政救济、权利平等和利益衡量。其受案范围广泛,没有起诉资格的限制,举证责任由机关承担。重新审理、秘密审查、简易判决是法庭审判的几项重要规则。其对发展与完善我国的信息公开诉讼制度具有参考价值。
简介: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在第6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专节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这是我国环境刑事立法的一大突破,但由于其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许多学者纷纷发表了相关见解。最近,最高人民法院连续颁布了一些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有关的司法解释,但仍然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简介:减刑、假释作为重要的刑罚变更制度,肇端于清末,并逐步发展最终为法律所确立。目前,我国减刑、假释的适用主要以积分制为评价标准。司法实践中减刑、假释的适用率极低,且减刑的适用率明显高于假释的适用率。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减刑、假释适用的积分制标准缺乏统一立法、积分制的计分考核方式存在"重行为表现,轻思想改造"的倾向以及积分制的评价审核程序缺乏公开性、透明性。因此,应当从立法上明确规定积分制,完善积分制的计分考核机制,进一步降低减刑、假释的悔改程度要求,并构建我国减刑、假释听证制度,真正使减刑、假释制度发挥应有作用。
简介:二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人)于诉讼外所达成的"和解协议",应定性为所谓的"和解契约",并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的同时又撤回上诉的,原告既可按一审判决申请强制执行,也可选择另行起诉,要求对方按和解协议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构成"混同",债归于消灭。就合伙债务,各合伙人均为连带债务人,当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因混同而使其他债务人同免其责任的,可请求其他债务人各自偿还其本应分担之部分。
简介: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成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终结了清末的君主立宪。面对新生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在如何巩固资产阶级新政权、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抉择这一重大问题上,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参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选择了法治模式。
简介:我国刑法对过失犯罪分别在总则和分则条文中作了规定。刑法总则第15条规定了过失犯罪的定义及其负刑事责任的原则;在刑法分则中,有一些条文中明确规定了某种过失行为可以构成犯罪及其应负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刑法分则中,另外一些刑法条文中规定的过失犯罪,没有作明确规定,不论在刑法理论研……
简介:论国际法的适用与我国宪法的完善刘爱文国际法作为国家间协调意志的产物,对主权国家具有拘束力,客观上要求国家采取必要的国内立法措施保证国际法在本国的实施。保证国内法规范与国际法规范的一致,忠实履行依国际法而承担的义务,就是国际法在一国国内的适用问题,统者...
简介:中国法学60年,以1978年为界,可划分为两个阶段。就其指导思想即法学认识论和价值论而言,前30年主要是“法学教条主义”、“法律经验主义”、“法律虚无主义”、“法律工具主义”、“法学实用主义”。后30年的进步,主要是摒弃这“五个主义”的结果。经30年的努力,“五个主义”远未彻底摒弃,有些问题仍还比较严重地存在。中国法学如果要起到它指导中国法治建设实践所应当起的作用,只有继续反对和彻底拼弃这“五个主义”。
简介:福建为念律师事务所(尤溪县)杨为念认为:物权的效力必须以合同的生效为前提或基础,合同无效导致物权的存在失去基础。《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例如,国家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去购买宅基地,如果某一城镇居民与某一农村居民签订宅基地转让合同,
简介:西方学者威廉姆·露西教授认为:作为作出判决过程的审判首先应当是一个“合理的过程”,即审判应具有合理性、满足合理性备件。同时,审判作为能够引发国家强制力释放的行为必然应具有合法性。审判是法的实现的一个环节和独立的过程的前提,审判的作出具有理由;理由的归类即具有“真理由”;通过理由的衡量找出“不容辩驳”的理由。作为“合理的过程”的审判之“合理”体现在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的审判中。
近代中国宪政运动的发生及其反思——关于清末“立宪”的几个问题的探讨
邱兴华的罪该万死与我们的遗憾
证券内幕交易罪的认定——基于刑事推定的展开
谈法官的廉洁性与执法的公正性
论检察权的合理运作及检察机构的改革
专职法司的起源与中国司法传统的特征
民法的诞生——《乌尔纳姆法典》的民事规范解读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现状及存废的思考
美国的信息公开诉讼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刑法关于环境犯罪的规定存在的问题
减刑假释制度的适用:积分制的缺陷及其完善
诉讼外“和解契约”的效力与合伙债务的混同
辛亥革命后的法治实践对我们的启示
刑法规定的过失犯罪的认定与论证
论国际法的适用与我国宪法的完善
“五个主义”的摒弃与中国法学的未来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塑造党的良好形象
物权的效力必须以合同的有效为前提
从形式价值的角度看审判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