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3
51 个结果
  • 简介:在刑法解释中,为确保刑法规范的开放性,有必要赋予其合乎时代精神与现实需要的价值判断,包括引入超越实证法范围的价值判断。教义学本质上涉及的是价值判断的规范化问题,具有将价值判断问题转化为法解释技术问题的功能。在法教义学层面,基于罪刑法定的制约,只有部分法外的价值判断能够实现向法内价值判断的转换。概括性条款与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充当着法教义学与法外价值判断之间的联结点。描述性构成要件要素也并非与法外的价值判断无涉。在刑法解释中,解释者应当优先以刑事政策所代表的价值取向来填充其间的价值判断内容。正是通过为价值判断提供实体内容,刑事政策为教义学体系的演进提供方向性指导,防止后者蜕变为封闭、僵化的存在。通过对危害性评价的支点产生作用,刑事政策在影响对行为的应受刑罚处罚必要性及其程度的判断的同时,反过来对犯罪成立要件的解释构成制约。贯彻“以刑制罪”的逻辑,有助于对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做出合理的界定。“以刑制罪”现象的存在,要求将罪刑相适应作为刑法解释的指导原则。

  • 标签: 刑法解释 刑事政策 价值判断 以刑制罪 罪刑相适应
  • 简介: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当事人损害后果的,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这是行政赔偿诉讼的基本要义。法院以行政机关逾期未举证为由判决撤销行政行为,由此引发的行政赔偿诉讼中,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与一般行政违法情形下的行政赔偿诉讼不同,需要具体分析辨别。人民法院以被告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证据、依据为由判决撤销行政行为,当事人依据该判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审查认定行政行为是否实际存在违法情形,据此进行因果关系判断,得出当事人的赔偿主张是否成立的判决结论;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的审查强度,以“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根据优势证据进行审查认定为宜。

  • 标签: 诉讼未举证 行政赔偿责任 行政违法审查认定
  • 简介:6月23日上午,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冬专程到省法学会机关开展调研。在听取工作汇报后,陈冬对省法学会近年来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下一步工作思路表示赞成,并对做好新形势下法学会工作提出要求。

  • 标签: 法学会 调研 机关 动作 政法委书记 省委常委
  • 简介:安塞县广播电视局在县委、政府、宣传部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团结拼搏,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三贴近”,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确定新的用人机制。采取了新的工作举措,为打造全新广电事业奠定了坚实基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提高宣传质量,拓宽宣传领域,强化宣传效果,提升宣传品味,为我县实现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 标签: 县委 正确 求真务实 精心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团结
  • 简介:<正>正确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四十八条关于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做出正确的裁决,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民诉法关于第三人的规定比较简单,审判实践中的情况十分复杂,如何全面理解,正确适用民诉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就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笔者提出如下供探讨的意见:

  • 标签: 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法 无独立请求权 婚姻家庭案件 双方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
  • 简介:<正>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质、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正确理解这一条款的规定,对于正确认定和

  • 标签: 虚假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 引人误解 正确理解 其他方法 消费者
  • 简介:使用指导性案例的核心是确定是否为类似案件。中国法官在实践中判断待判案件与指导性案例是否相似的主要支点是案件争议点和关键事实。使用指导性案例要妥当进行类比推理。指导性案例的不同部分在案例裁判中具有不同作用,其指导性也具有多重形式,可普遍化是案例使用的基本要求。不能因指导性案例可能的偏差否定案例指导制度。为了实现公正与法治,需要变隐形使用为明示适用。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类似案件 类比推理 指导性 指导性案例的使用
  • 简介:<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宣布剥削阶级在我国做为一个阶级被消灭,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恢复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也不断进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宣布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目标以来,法学界的思想极为活跃。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实践需要的推动下,法学的发展情况喜人,同时也提出了不少问题。这是好事情。就法学界提出的问题,做为一家之言,也是学习邓小平同志理论的体会,我谈如下个人意见,谨供同仁参考。

  • 标签: 社会主义国家 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社会主义本质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法的本质 统治阶级意志
  • 简介: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时,正式确立了行政诉讼被告延期举证制度。《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对作为被告延期举证制度之核心构成要件的“正当事由”作精细化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正当事由”的认定存在混乱,这根源于“正当事由”判断标准的缺失。行政诉讼被告延期举证制度中“正当事由”的准确判决应包含两点:一是一般理性人无法抗御的客观情形;二是被告尽力后也无法预见和避免。应以“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为法定免责事由,同时非被告自身原因的客观事由也可成为“正当事由”,但应从严解释,以促成该制度的良性运转。

  • 标签: 被告延期举证制度 正当事由 不可抗力 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