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如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转包人通过司法程序,仍能保全其已经或者将要获得的非法利益,则合同无效的确认就失去了意义,这必然加剧建筑市场的混乱,导致违法转包行为增加,工程质量低劣。因此,为了使法律追求的公正目标不至落空,一旦涉及非法转包,则承包人不能获得工程转包利润,法院对这部分工程价款则应依法予以收缴。
简介:重复侵权包括以下构成要件:一是本诉中被侵害的权利与前诉中被侵害的权利为同一权利;二是本诉中的侵权行为人与前诉中的侵权行为人为同一主体;三是本诉中的侵权产品与前诉中的侵权产品为(侵权构成上的)相同产品;四是本诉中的侵权行为发生在前诉判决生效之后且有合理的时间间隔。权利人就重复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的,不属于重复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简介:【裁判摘要】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及侵权判断时.应当以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形状、图案、色彩设计要素为基本依据。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产品在采用与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之余。还附加有其他图案、色彩设计要素的,如果这些附加的设计要素属于额外增加的设计要素.则对侵权判断一般不具有实质性影响。
简介:原告:龙建康,男,27岁,云南省永胜县人,农民。委托代理人:何占元,灵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永禄,云南省永胜县民族中学教师。被告:云南省永胜县中洲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金,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吴绍华,灵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姜建国,男,36岁,云南省永胜县人,施工员。被告:云南省永胜县交通局。法定代表人:杜亚辉,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严胥,云南省永胜县交通局工作人
简介:私有历史文化建筑是具有文物价值的文化财产,在被指定、登录为文化遗产或文物前后分别为事实上的文物和法定的文物,因为前者缺乏保护的正当性,后者则面临私有所有权和公共利益的博弈,而均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要加强对私有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和利用,从法政策学角度需要完善我国的文化遗产指定、登录和保护程序,设计出行之有效的私权保护和权利救济模式,优化良好的管理架构和资金拓展渠道,平衡私权所有人和公共利益的关系。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层面构建私有文化建筑文化、产业和权利政策立法体系。
简介:《行政强制法》第44条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规定,使实践中违法建筑拆除工作陷入困境,与实践中拆除违法建筑的社会需求以及遏制违法建筑蔓延的要求产生矛盾。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在建违法建筑进行快速查处、快速拆除。法律应当对公民个体利益予以保护的同时,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实现两者之间的平衡。因此,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法律就应当从提高行政效率的角度,积极保障行政权的有效行使。
简介:【裁判摘要】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一审法院针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已完工程总造价、材料分析退价、不合格工程返修费用等事项产生的争议,基于当事人申请,分别委托鉴定机构就上述事项进行鉴定,经一审法院组织质证后.当事人对上述鉴定结论仍有异议提起上诉,经二审庭审补充质证,当事人对上述鉴定结论没有提出充分的相反证据和反驳理由的,可以认定上述鉴定结论的证明力。
简介:本案为适用《合同法》第286条确定工程款优先权的典型判例。《合同法》第286条创设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由于立法与理解等因素影响,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法律溯及力、权利性质、权利冲突、权利实现方式、权利时效、权利范围等很多争议问题。本文试图结合立法、司法解释、司法实践和民法原理进行深入探析。
简介:在建筑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中,有些企业逐渐消沉下去,但安徽强大建筑集团却由一个小型建筑施工企业历尽坎坷迅速崛起。以显著的业绩跨人淮南市民营企业20强的行列。当解读其中成功的奥秘时人们发现,在企业腾飞的征程中处处展现着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郑传联这位省劳动模范、淮南市人大代表的风采。
简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验收一般是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配合,并形成工程验收报告。因此,工程验收报告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重要因素,往往作为评判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并能否据此获得工程价款,以及是否应当承担相应工程质量问题的重要依据。但在特殊的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中,工程验收报告并不能独立作为判断上述各项目的依据。本文对特殊的空调安装工程约定验收方式的效力与后果进行分析,意图为同类案件的判决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提供参考性意见。
简介: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应向谁主张救济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置了各种归因和任责主体。然而,当一个受损害事实出现而触及多个法律关系时,该《解释》却无法理清各法律关系下救济的冲突、体现社会生活底线的公平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本文试图封该《解释》作精读後,提出质疑和建议。
简介:裁判要点人民法院接到民事抗诉书后,经审查发现案件纠纷已经解决,当事人申请撤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依法作出对抗诉案终结审查的裁定:如果已裁定再审,应当依法作出终结再审诉讼的裁定。
简介: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的基础,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有证据证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违反调解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法。纠正原审错误是再审的基本功能。因此,再审应当依据原审的审理范围进行,而不能超出原审范围进行裁判。
行政处罚不能成为工程转包人豁免司法制裁的理由——中国建筑第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与英协(河南)房地产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
深圳市基本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思派硅胶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马培德公司与阳江市邦立贸易有限公司、阳江市伊利达刀剪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龙建康诉中洲建筑工程公司、姜建国、永胜县交通局损害赔偿纠纷案
法政策学视野下的私有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以世界文化遗产核心区以外的开平碉楼为例
法律应当如何保障行政权的有效行使——以《行政强制法》第44条和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规定为分析起点
金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大庆市庆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案
南海市建筑工程公司诉广东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
改革创新谋发展 乐于奉献谱新篇——记省劳动模范、淮南市人大代表、安徽强大建筑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郑传联
特殊建筑安装工程约定验收方式的效力及后果——滨海仁慈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与江苏欣盛空调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如何设计劳动者人身受损责任人及其再救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的精读及质疑
牡丹江市宏阁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牡丹江市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继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与海南省汇富房地产开发公司长沙公司、海南省汇富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