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甲、乙二人系朋友,一日甲借乙的新车(价值890元)去某处参加自学考试。报名完毕,甲将他人的一辆新车(与己的车相似)当成是所借之丰,用钥匙开锁时没能打开反而因用力过猛把钥匙拧断在锁内。甲因对己的车不太熟悉,就一直认为这辆车就是所借之车,遂把车子搬到附近的修车处,让修车人把锁撬掉又换了新锁后返回。甲还车时经乙辨认不是自己的车子,乙和甲随即返回某处把自己的原车取回,甲先推回的那辆车二人则据为己有。对本案中甲、乙二人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有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甲、乙二人的行为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理由是:甲把他人之丰误认为是自己所借之车,这是甲在主观认识上发生了错误,当甲返回还车时发现不
简介:在美国司法部决定起诉微软之后,人们关心的大都是微软的命运,或至多是微软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意义。联邦法院的一审判决引起了世界的广泛关注.但人们很少注意地区法院的法官在审理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而正是这些行为给判决在上诉时带来很大的麻烦。托马斯·杰克逊(J.Jackson)是一位很有个性的法官。但可能是因为求名心切,他在审理过程中秘密接受了大量媒体采访,表达了他个人对微软案件的看法。在这些采访被刊登后.虽然杰克逊法官成了新闻人物,但他的判决却受到了华盛顿特区上诉法院的责难。杰克逊法官的行为可能在我们看来是无关紧要的——至少没有证据表明他接受了贿赂或和当事人有任何“人情”关系.但它们受到了美国司法界非常认真的对待,因为它们直接影响了个案的司法公正。如何实现司法公正和对法官个人的公正?如何处理法官、媒介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为什么法官不宜成为“包公”式的新闻人物?对于这些问题,上诉法院的以下判决为我们提供了美国的经验与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