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几年,随着科技和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网络覆盖遍及大小角落,微信通讯平台使用更为普及。2011年1月微信软件正式推出,起初是作为一款进行即时通信服务的应用程序而研发的。随着微信软件功能的不断创新升级,其功能日益多样便捷集社交、娱乐、消费、提供公共服务等于一体。此时的微信已不再单纯的只是一个手机的聊天应用软件,其已然成为中国电子革命的典型代表,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日常使用工具。然而任何新事物的出现都是一柄双刃剑,微信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和色彩的同时,亦伴随着与之相关的犯罪的滋生和蔓延,其中利用微信实施的赌博犯罪迅速蔓延。微信红包游戏本是移动社交与娱乐相结合的产物,愉悦方便着大众生活,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乘机打起了‘微信红包’的歪主意,加之自己的精心"钻研",使其悄然演变为服务于赌博的隐形工具,从而牟取暴利,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对社会危害极为严重。因此,本文笔者将就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以微信红包进行变相赌博活动的行为进行揭露剖析,从而对新时代下的新型社交网络赌博犯罪加以分析并提出应对及防控对策。
简介:网络恐怖主义作为新型的恐怖主义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但目前联合国框架下的13项反恐公约中并没有针对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专项国际公约,国际社会也尚未形成对网络恐怖主义定义的共识。美国等一些国家在其反恐怖主义立法中对网络恐怖主义予以界定,这为各国国内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提供了法律依据。相比之下,中国刚出台的首部《反恐法》中并没有明确界定网络恐怖主义,而且有关网络反恐的法律规定甚少,难以给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提供完善法律保障。国际合作方面,一方面由于中国目前尚未加入《网络犯罪公约》,在合作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方面缺乏国际法基础,另一方面,《网络犯罪公约》中的规定还存在滞后性,对于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犯罪仍难以提供充分法律保障。因此,在完善我国国内立法上,中国应考虑在国内《反恐法》的基础上设立专章完善对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立法规定,在加强国际法上的合作层面上,我国应积极倡议各国在联合国框架下制定一部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国际公约,促成建立国际防治网络恐怖主义整体、有效的运行机制。
简介:军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是运用信息网络开展的理论武装和思想引导工作,是信息化条件下部队思想政治教育新的形态,是加强政治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军队各级政治工网建设的不断完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蓬勃发展。但就目前的效果来看,效果还不尽如人意,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规范化不足,存在着教育制度不完善、时间不明确、内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都直接影响着教育实效。如何适应部队信息化发展的新形势,发挥信息网络的特有优势,实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最优效果,切实增强思想政治教育时代性和感召力,是各级党委和政治干部应认真研究把握的现实课题。
简介:时间已经进入21世纪的第七个年头,中国的互联网终端用户已列世界第二,然而,任何事物总有两面,在享受网络技术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它的负面影响也在逐渐显现。网络大潮,泥沙俱下,而"裸聊"正是大量不良网络行为中既受到广泛关注、又似乎很难定性的一类行为。有人认为这是一种犯罪,有人认为这只是一种个人行为,而作为一个司法工作者,在面对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时,不仅要破题,更要解题,不仅要就案办案,更要去思考和解决隐藏在案件背后深层次的法律问题,这不仅是一名法官的职责,更是法官责任感的驱使。笔者从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裸聊"案件出发,层层剖析这一行为的本质、特征和社会危害性,得出该行为应当受到刑法规制这一结论。同时,试图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提出解决的方案。笔者认为,法律作为紧贴时代的学科,不仅应当维护自身的稳定性,也要时刻保持对社会变迁的警觉,这看似对立的两个趋向促使法律不断从传统土壤中萌发出勃勃生机。
简介:通过分析赵作海、杜培武、余祥林等等“冤假错案”案件,作者发现这些“冤假错案”发生的背后存在一种为中国法院长期坚持的“留有余地”的裁判方式,这种裁判方式引起了极大的争议,对于被害方来说,犯罪行为极其残忍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属于“重罪轻判”,对于被告方来说,在认定被告方构成犯罪问题上存在疑点仍予定罪则属于违背“疑罪从无”原则。这种“留有余地”的裁判方式具有三个明显特征:一是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存在疑问,二是“疑罪从有”,三是“疑罪从轻”。作者从公安机关面临的压力、被害方的非理性诉讼求、公检法机关与案件的利益关系、理性人成本收益等方面,对这种“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留有余地”现象进行了深入地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