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Ⅰ.大论题:民事诉讼程序的人性化专题:上诉审制度Ⅱ.德国民事诉讼法上诉制度概览1.上诉审之法律救济与《民事诉讼法》之法律救济体系2.上诉审作为较高级别的法律救济、审级制度与民事法庭的组织机制3.上诉审程序的实践意义Ⅲ."上诉"的界定、认证和任务(确切地说是"上诉之法
简介: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学英,女,1963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强村四社。委托代理人肖文远,泸州五月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蒋伦芳,女,1942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住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集团公司打渔村10—1—5-13号。
简介:在公司运作过程中伪造公司决议的行为时有发生,由于我国《公司法》对此缺乏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三种不同观点,即“无效说”、“可撤销说”、“不成立说”,作者认为对于伪造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宜采用不成立说,并就此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论述,同时作者认为在赋予受害股东享有确认虚假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诉权的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对第三人的利益保护,在一般情形下,应由内部股东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然后由受害股东向伪世决议股东进行追偿。
简介:一、充分认识设立民事行政检察专业委员会的重要意义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在不断扩展,其地位和作用也在日益增强。其中,最为显著的标志之一就是在继续巩固刑事法律监督职能和作用的同时。全新开辟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
简介:齐玉苓与陈晓琪均系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以下简称滕州八中)1990届应届初中毕业生,陈晓琪在1990年中专预选考试时成绩不合格,失去了中专考试资格。齐玉苓则通过了预选考试,在统考中成绩为441分,超过了委培录取的分数线。后来山东省济宁商业学校(以下简称济宁商校)发出了录取“齐玉苓”为该校1990级财会专业委培生的通知书,陈晓琪从滕州八中领取了该通知后即以“齐玉苓”的名Y.A济宁商校就读。期间,陈克政将原为陈晓琪联系的委培单位变更为中国银行滕州支行。
民事诉讼中的上诉审与民事诉讼的审级制度——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上诉制度的法政策学、法社会学理论思考
张学英诉蒋伦芳遗赠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伪造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认定——崔学侠与淮安市禾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薛玉兰确认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无效案
凝聚力量 用心谋划努力做好民事行政检察专业委员会工作——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民事行政检察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首届民行检察论坛上的讲话(节选)
齐玉苓诉陈晓琪、陈克政、山东省济宁商业学校、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山东省滕州市教育委员会侵犯姓名权、受教育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