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在与国际海事委员会(CMI)的合作下主持了当前的统一国际海上运输法公约的草案修订工作。到目前为止,草案还处于继续审议修改的过程之中,仲裁是有争议的问题之一。由于草案第16章仲裁是在基本借鉴《汉堡规则》的基础上添加进去的,围绕海上运输纠纷的这一重要解决途径也产生了很多争议。仲裁问题的解决,不仅关系着草案本身的成败,也与海上运输法和海事仲裁的发展密切相关。目前,在第三工作组的框架下围绕草案中的仲裁问题所产生的争议主要可以分为两个层次:(1)是否应该将仲裁列入公约作统一的规定;(2)草案中关于仲裁的规定可能与现有统一原则和做法产生的冲突。对这两个层次的问题,本文试图做一个简要的介绍和分析。
简介:2009年4月26日两会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协议》,促使两岸司法互助第一次延伸至"罪赃移交"事项。惟在"罪赃移交"前,需对"罪赃"展开追查、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并透过法院之判决予以没收,没收后进行返还或分享等,因而在强化两岸罪赃移交,如何完善彼此没收法制,实属相当重要课题。基于"经济犯罪、经济解决"的立法趋势及不断发生的食安风暴,台湾地区2015年通过的没收新规定,将没收定性为"类似不当得利"之衡平措施,具独立性,为"刑罚"与"保安处分"以外之独立法律效果,并将没收概念依照其标的之不同而分为"犯罪物没收"(或称为"狭义没收")及"利得没收"等两大类,并分别规范其要件;另将修法前紊乱体系之"追缴"、"抵偿"等用语,一并废除,统一采用"追征"。特别是台湾地区此次"刑法"没收新制,彻底重构台湾地区没收体系并扩张利得没收范围,且扩大至第三人没收及没收客体范围,并引进非以定罪为基础之特殊没收,堪称为台湾地区"刑法"前所未有的重大变革,并为两岸罪赃移交实践清除法律障碍,深值肯定。惟何谓独立法律效果、没收性质、与"刑法"第58条混入计算及优先发还被害人等问题,仍有必要再深入探讨。
简介:台湾亲属法是调整台湾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妻子法律地位的规定是亲属法的一个重要内容。从亲属法的规定可以折射出当今台湾社会的家庭结构模式和妇女地位状况。而台湾的经济发展与意识形态发展的不平衡性,使得台湾社会在不少方面还保留着封建文化的遗迹,这种特点深深地影响了台湾法律发展走向,尤其在伦理性较强的夫妻家庭关系上,表现得更为显著。本文从分析台湾亲属法关于妻子法律地位规定入手,剖析其规定的性质,特征及社会背景,并对其发展、沿革、司法实践中的运作进行分析,力求对台湾亲属法中妻子法律地位规定作出客观的评价,以有益于解决两岸交往而产生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