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构建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为恶意诉讼创制了不利后果,也为第三人提供了权利救济的新途径,客观上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处分原则相对应,能够有效地减少任意处分第三人权利的行为,引导当事人本着诚实善意的原则进行诉讼活动,促进民事诉讼的良性发展,是立法上的进步。但第三人撤销之诉作为一项新制度,一方面立法对其规定的过于笼统,另一方面这一制度本身与我国传统立法方式和民众的息诉心理相脱节,很有可能面临适用上的困境,只有不断地对其进行立法技术上的完善和本土化的修改才能有效地避免这一制度成为'休眠条款',从而真正地发挥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