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自"五四运动"以来发生的激进的反传统革命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竭力摧毁儒家倡导的亲情伦理,以效忠国家来取代伦理亲情,忽视个体利益和个体需求(包括亲属间对亲情的渴求),过分宣扬"大义灭亲"。不可否认,过多地在立法与司法中考虑亲情的因素,会导致执法不公,最终也会偏离法治的轨道。法律,包括刑法在内,是建立在一定的文化基础之上的。而社会亲情关系的状况是社会文化的一个侧面,现行立法、司法不能对这一状况视而不见。亲亲相隐在现今社会仍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亲情因素应在刑法中有合理的定位。从期待可能性的角度看,不确立亲亲相隐的原则,有违人的基本感情。如果对于亲属之间的容隐行为也作为犯罪处理,容易引发社会信用危机。从现实性的角度看,亲属之间的相互容隐作为人的本能,已经成为社会现实的普遍现象。如果否认亲属之间的容隐,不利于罪犯的改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