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4]08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19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计算和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动用1994年期初存货,准许按季抵扣动用部分的已征税款。根据全国增值税业务会议研究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做好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计
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计算和处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