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仲裁制度的发展和实践的需要,一些学者提出在仲裁中纳入第三人制度从而解决仲裁程序中牵涉到第三人的事实问题。笔者认为要引进一项制度首先必须考察这项制度所依赖的土壤和发挥作用的环境,所以笔者从第三人制度的起源——诉讼第三人来加以对比分析,从而得出仲裁中不宜纳入第三人制度的结论。受到WTO争端解决机制第三方制度的启发,笔者认为在仲裁中可以借鉴它来创设具有自身特色的第三方制度。除了用这种方式来解决实际中存在“仲裁第三人”情况的难题,笔者认为还可以从仲裁自有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方面来应对这一问题,而仲裁协议效力的扩展就是一条值得重视的思路。
简介:我国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存在着许多弊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不明确,如果承认他是当事人,民事诉讼法却并未赋予其充分的诉讼权利;不承认他是当事人,法院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就没有道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参诉方式有申请参加和法院通知参加两种,而后者违反了民事诉讼中的不告不理原则。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参加之诉是否存在也有争议。借鉴外国的立法,笔者建议将我国的第三人制度分为独立参加诉讼的第三人、被诉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和辅助知。诉讼的第三人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