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的十六大提出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决策后,我区结合内蒙古实际,把文化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来培育,从提高思想认识、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发展规划、抓好试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文化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管办不分的局面得到改变,文艺团体的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通过改革拓展了服务领域,改善了服务方式,提高了服务水平;文化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培育了一批民营文化市场主体和文化中介机构,筛选并支持了一批文化产业基地,文化产业成为吸引外来投资的重要领域,对于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逐步凸现。但是,与先进发达省区相比,我区文化产业的发展还有很大的差距。除了基础差、起步晚之外,主要表现在,部分领导干部对发展文化产业的认识不到位、具体行动不到位,在文化系统也有一部分同志受到旧的思想观念的制约:文化体制改革有待深化;与文化产业发展相关的部门缺少联动;不少地区尚未制定完整系统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明显不足;产业扶持政策线条较粗,有的缺乏可操作性;进入文化产业的社会资本偏少;龙头文化企业培育不足;文化产业人才队伍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只有逐步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不断开创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局面;
简介:构建中国指导性案例的适用技术有必要借鉴域外经验.在普通法系国家,法官裁判过程大致为:先利用判例检索系统寻找判决先例作为基点,然后运用归纳推理确定先例的判决理由,运用类比推理比较先例与待决案件的相似性,最后运用演绎推理得出判决结果.大陆法系的判例制度产生于辅助成文法统-适用的需要.在德国,多是通过查找法院的判例集中的引导词来识别判例,适用基本上并没有脱离演绎推理的论证方式.我国的指导性案例在适用上既要比较案件事实,又设置有裁判要点,从而显现出与两大法系既有相同又有不同之处.指导性案例适用技术可以被模式化建构为四个阶段,即查找可参照适用的指导性案例、进行相似性判断、运用排除规则进行检验和适用裁判要点.
简介:我国现行刑法将侵犯廉洁性作为贪贿犯罪的本质特征,延续了两罪同罪同罚的立法传统,深化了对腐败犯罪的认知。将廉洁性作为法益统摄贪贿犯罪,造成法益与构成要件关系的紧张,混淆两罪侵财与渎职的性质,引发罪名体系和定罪量刑标准的结构性矛盾。廉洁性是国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而非规范所保护的对象化客体。现行的相关立法并不具有根据法益安排贪贿犯罪罪名体系的理论自觉。贪污罪和受贿罪具有不同的不法内涵,前者侵犯的是国家法人的财产,本质上是一种个人法益;后者侵犯的则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是一种集体法益。由此可以澄清现有立法和司法的误区,明确贪贿犯罪的立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