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6年是公证新一轮谋局开篇之年.”这是正在开展的浙江省公证岗位培训活动中,中国公证协会专家讲课专题的开篇之辞.由此,我们可以回想起在全国公证管理处长座谈会上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同志(时任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的讲话(见《中国公证》杂志2006年第3期).他在讲话中指出:“……《公证法》,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的基本框架,为今后我国公证事业的改革发展奠定了法制基础.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不久前召开的全国公证工作会议,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意义,它标志着我国公证事业新一轮谋局开篇工作正在展开,新一轮公证服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工作已经启动.”2006年4月3日,司法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公证岗位培训活动进行动员部署。4月5日.浙江省司法厅便及时下发了《全省公证岗位培训活动实施方案》,成为全国开展公证岗位培训最早的省份。
简介: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公共信托之功能,在于保护公众的期望,以防不稳定的变化。公共信托理论原本是美国普通法上的一项制度。美国各州将公共信托理论的宪法化,强化了这样一个理念:公共信托理论是不断发展的,它可以不断扩大以满足社会的变化,来回应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中的新问题。在公共信托理论的法律关系中,委托、受托和受益的三重性是理解公共信托目的之关键。在自然资源这类公共信托财产上,政府作为受托人既承担着私信托法所类推之信托责任,也承担着作为普通法上的积极和消极责任;法院既要对侵犯公共信托资源的政府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也要对私主体侵犯公共信托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公共信托理论也要求个体作为公众成员承担保护公共信托资源的社会责任。
简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2017年5月31日作出的Lexmark案判决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一判决厘清了美国持续了一百七十多年的理论争议,将美国专利法下的“首次销售规则”理论完全带入了绝对穷竭理论的时代。本文首先对美国专利法下“首次销售规则”的历史源头进行了分析,厘清了美国这一理论争议的起源。这一理论争议的源头在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三个早期判例中,最高法院既考虑交易双方的意图,又考虑社会效用的论证逻辑。这一争议反映在法院随后的判决上,就是既认为商品经授权销售后,在其上就不存在专利权了;又认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或转售这些商品会构成专利侵权。笔者将这些判例背后的原理归纳为“相对穷竭理论”。最新的Lexmark案对上述理论争议给出了最终的解答,最高法院高举普通法上“否定对财产转让的限制”这一原《,对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进行了再平衡,使首次销售规则成为了专利权向财产权低头之地。
简介:随着奥林匹克运动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美国、澳大利亚、英国等许多已经或即将举办奥运会的国家均就奥林匹克标志保护进行了专门立法。我国在获得2008年奥运会主办权后,也通过颁布单行法的方式对奥林匹克标志给予特别保护。与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不同的是,美国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立法并非屈从于外力运用国家强制力而强加于美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异化物,而是将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一种有效工具,基于本土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和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通过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活动,以法律手段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本文通过系统梳理美国业余体育法的发展历史,并通过解析SFAA诉USOC案中法官对美国业余体育法的阐释分析和探究该法的价值取向与具体适用原则.从而厘清美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的立法逻辑和进路。这不仅对于反思我国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立法现状具有参照作用.对于理性选择规制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也具有借鉴价值。
简介:20世纪90年代以来,投资促进与环境保护的冲突及其协调议题在国际社会引起了极大的关注。美国从投资条约入手,通过《2004年双边投资条约范本》确立了较为成熟的投资条约环境规则立法模式和较为完善的投资条约环境规则。随着对环境问题的深入关注、美国国内环境立法的不断完善和加强以及对国际社会履行多边环境公约义务的逐渐认同,美国通过《2012年双边投资条约范本》对投资条约中的环境保护义务进行了深化和细化。对于投资领域中的环境问题,我国投资条约虽有关注,但与我国日益承担的国际和国内环境保护义务不相符合,不利于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投资政策的实现。我国有必要借鉴美国投资条约环境规则确立我国投资条约中的环境政策和立场。
简介:在美国的政治传统,三权分立与制衡机制及联邦制精神下,联邦司法机构得否逾越其就人民权利内容与实施条件等确认之被动性角色,与司法权是否受有立法权与行政权相互牵制的职能分责,特别是对立法机构所通过之法律条文是否具备司法审查与违宪审查权,以及能否以该司法审查与违宪审查权就行政机构之措施行为进行干预,成为美国宪政发展与研究美国宪法立宪真意之争论焦点。其中由司法至上或司法优位的支持者所形成“司法能动主义”成为该主张最为著名与有力之论述。然而,未如美国具备此政治传统的我国中国大陆地区(以下简称“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是否便于援引司法能动主义作为司法机构积极介入人民权利实现或彰显司法权存在的积极性,除了有必要对司法能动主义一词之源生定义上进行商榷,也需要为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在致力司法机构及司法权与涉及人民权利保障之具体化二者之间的主动性及积极性作为觅得更加适宜诠释之词。为此,本文针对美国司法能动主义的起源与不断转变之定义的内涵,将其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卡西案提出检视是否遵循先例的四项原则所标志美国判例法具备的特征,结合归纳自美国司法裁判过程主要考虑的五项要素,就其关系进行相互整合,尝试建立起一简洁而易于明了的分析框架模型,以为展示美国司法实务界与司法能动主义之间的结构关系。
简介:美国精神卫生制度的形成经历了从漠视和侵犯人权到尊重和重视人权的发展过程。然而美国现有精神卫生制度领域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和缺陷,特别体现在医疗服务可获得性缺乏这一问题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力求在医疗服务可获得性与强制住院之间达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