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探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的临床特征及相关问题。方法根据中国精神障碍诊断标准--Ⅲ—R和神经外科GCS评分把370例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鉴定案例分为重型(A组);中型(B组)及轻型(C组)颅脑损伤,将社会功能受损状况及亲属提供被鉴定人情况同精神检查和社会调查进行对照分析。结果轻、中度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以器质性神经症样综合征最多见。重度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中以智能损害综合症为多。三组间有显著性差异(P<0.01)。结论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不同严重程度的颅脑损伤所致的精神障碍有不同的临床学特征。对此,我们应予以重视,提高司法鉴定采信度。
简介:目的探讨80年代与90年代司法精神病鉴定变化的特点。方法对盐城市精神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技术组1980年至1999年鉴定的1111例案例,分为80年代组与90年代组进行比较。(80年代组198例,90年代组913例)。结果90年代组比80年代组:在鉴定诊断中,人格障碍减少,其它无显著变化(P<0.05)。两组中居第一位的为精神发育迟滞,分别占36.6%和33.8%;在法定能力评定中,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有所减少(P<0.05),性防卫能力评定中有所增加(P<0.05),两组中居第一位的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分别为70.4%和78.3%;在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中,完全责任能力在减少(P<0.05),而部分责任能力在增加(P<0.01),两组中居第一位的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分别占46.7%和56.1%;在鉴定案例类型中,盗窃案件增多(P<0.05),政治案件和流氓案件减少(P分别<0.05、<0.01)。结论司法精神病学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鉴定工作任重道远。
简介:目的了解某省强制隔离戒毒所在司法系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前后与卫生部门在所内艾滋病防治工作上的合作情况,并比较二者的优劣,为探索强制隔离戒毒所艾滋病防治服务部门新型合作模式提供建议。方法利用典型抽样方法,考虑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东部某省的两所强制隔离戒毒所作为样本,自行设计"强制隔离戒毒所机构调查表",对其进行问卷调查。利用目的抽样,即根据研究目的,选择能够提供最大信息量或最有价值信息的个体作为深入访谈对象。采用自行拟定的访谈提纲,对知情人员进行一对一深入访谈及小组座谈,共访谈了15名管理人员。结果该省目前正在试行以司法系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桥梁的新型强制隔离戒毒所艾滋病防治部门合作模式。相较于传统模式,司法系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成立对场所内艾滋病防治工作部门合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场所安全、戒毒人员身体健康、沟通协调、工作效率等方面。结论以司法系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桥梁的合作模式是该省对强制隔离戒毒所艾滋病防治服务部门合作新的尝试与探索,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