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基于2003-2015年全国31个省份保险业发展的相关数据,以保险深度、财产保险深度和人身保险深度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建立我国保险业减贫效应的空间面板数据模型。利用莫兰指数、LISA集聚图、空间滞后模型、空间误差模型和面板门限回归模型对保险业减贫效应的空间集聚、区域差异和门槛特征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保险业发展和贫困程度都存在空间集聚特征;从全国角度来看,保险业、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都具有显著的减贫效应,并且财产保险减贫效应大于人身保险;从区域角度来看,对于整个保险业而言,只有东部和中部具有减贫效应;对财产保险而言,东中西部都具有显著的减贫效应,并且西部财产保险减贫效应最大,中部次之,东部最小;对于人身保险而言,只有东部地区具有减贫效应。保险业减贫效应还具有显著的门槛特征,当经济发展到特定水平,越过某一门槛,保险业减贫效应会显著增加,甚至发生质变。因此,我国应该大力发展保险业,将保险业纳入到扶贫开发体系中,充分发挥保险业的减贫效应,逐步降低我国贫困人口的数量。保险公司还应该采取积极差异化承保策略,为区域经济稳步发展保驾护航。因为只有区域经济提高到一定水平,保险业减贫效应才能产生预期效果。
简介:虽然两岸在构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时都宣称要以车祸事故受害人的利益保护为制度设计的主要出发点,但相较于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通过编织天衣无缝的保险法律网、构建完善的保险保障模式、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以努力实现受害人利益保护的最大化,大陆《交强险条例》的许多相应规定却仍按照任意责任保险的模式予以设计,其实并未真正落实受害人保护的精神。此外为使受害人的损害尽快得到填补,两岸都在原有责任保险的框架中融入了一些无过失保险的因素,但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故而以《交强险条例》实施已届十年为契机,通过参酌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成熟经验,我们可知大陆有关交强险的诸多具体规则乃至整体框架设计其实都存在检讨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