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附条件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很大差别,检察机关选择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需要综合考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犯罪嫌疑人所处的环境。同等情况下,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还是相对不起诉,应当从有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特殊保护出发。附条件不起诉所附条件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既要有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设定的必要条件,也要有适合个案的选择性条件。刑事诉讼中,要平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利益的保护,建议对被害人刑事自诉权的行使进行一定的限制,而不是取消。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作出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其在考察期内违规行为的后果承担及公安机关、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处理需要相关规定予以明晰。
简介: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2015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了《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细化了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若干情形,为司法工作人员把握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提供了规范指导。然而,法条规定之有限性与案件样式之无限性之间存在的巨大张力决定了办案人员在审查社会危险性时无疑要凭借自己的主观经验,同时,我国社会危险性审查还存在行政化色彩浓厚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需要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应当以保障人权为价值追求,以量化评估方法为评估基础,拓宽社会危险性评估主体的范围,加强评估过程中的控辩对抗性,按照一定规则和标准确定最终的评估结果,有助于实现社会危险性评估由主观化向客观化的转变。
简介:家庭文化建设,实质上就是家庭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所谓家庭文化,是指家庭成员的知识、思想、价值、态度和行为方式等主观因素的总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外开放的扩大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也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如何使家庭文化建设适应形势发展,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一、加强家庭文化建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制度规定,只是一种社会经济运行机制和调节经济的手段,作为手段,它存在着不可忽视的两面性。市场经济在其运行过程中,确有资源配置较为合理,经济效益较高等诸多优点,但也存在着明显的负面影响,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价值这一社会经济价值的共性仍然存在,同样有它的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积极方面表现在,以追求价值为目的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