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金融风险是指经济主体在从事资金融通活动中遭受资产、信誉和预期收入损失的可能性。化解金融风险必须依靠法律手段是由我国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和法律手段自身的特点决定的。我国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有:我国金融体制不健全,金融监管制度不完善等。法律手段具有科学性、规范性、权威性、稳定性等特点。从法律的实施来看,由于有国家强制力支持,法律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得以较好的实施。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由一定经济基础决定,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而金融风险作为社会经济生活内容之一,运用法律手段对其化解是可行的和必要的。这就要求运用法律手段,建立安全的金融体制,进行有效的金融监管。而要达到这一点,必须通过银行法、证券法和相关金融法律的完善与实施来实现。一、我国化解金融风险的法律制度现状分析(一)我国现有的关于化解金融风险的法律1.《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是最主要的主体制度的法律。其中《中国人民银行法》旨在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与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我国金融业的监管。《商业银行法》旨在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利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2.行为制度方面包括《...
简介:和谐社会女性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了党和政府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女性如何充分发挥自身在社会中的作用,实现其价值是我国经济体制转型时期所面临的一个急需探讨的问题.应依法对女性就业权进行实体保护。
简介:2006年6月底,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参加了长沙市政府组织的第一个代建项目——“新华社湖南分社新建办公区项目”的邀请招标,在参与竞标的单位中脱颖而出,一举中标,这是该公司首次通过招投标市场化运作方式承接的代建项目。正是因为这个项目的代建单位是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产生的,决定了它与以往受委托承担项目的差别,在接下来的合同谈判中,经历了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这场经过艰苦拉锯的“战争”持续了近一个半月,终于在8月23日这天落下帷幕,双方圆满地签订了合同。回顾这一个半月的谈判之路,确实有许多经验和教训值得总结,特别是在谈判中涉及的有关代建合同的一些法律问题,尤其值得我们思考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