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转售价格维持竞争效果认定的模棱两可给依反垄断法对其的恰当处置带来了挑战。美国的Leegin案确立的转售价格维持之合理原则的正当性是有限度的,图景误置暗藏着消解我国反垄断法制统一性的危机。我国《反垄断法》原则性禁止排除、限制竞争的转售价格维持绝不是立法错误,对其适用的难点在于分析方法构造。立足本土,我国需要对有关转售价格维持“原则禁止+例外豁免”的规范意义及其分析方法形成自觉理解和自主选择。对转售价格维持采取可抗辩的违法推定的分析方法具备适合性,但其依据不是“原则禁止+例外豁免”下的逻辑推导。为了避免可抗辩的违法推定陷入本身违法的陷阱,应着力构建转售价格维持的抗辩体系和抗辩清单,以此保障抗辩实质化。对转售价格维持执法案件的事后评估有助于执法政策优化和分析方法改进。
简介:诉讼标的作为学理上的概念,从其本质机能上讲,具有'体系概念'和'指示概念'的两面性。日本的著名的诉讼标的(诉讼物)论争就是从其体系概念的层面展开的论争。但经过多年的论争发现,没有哪一个诉讼标的学说能够解决民事诉讼中的所有问题。故,日本民诉学界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对于诉讼标的的研究方向转向于研究解决个别问题。从日本样本来看,对体系性诉讼标的之研究正在逐渐固化、淡化,诉讼标的概念在具体问题解决上的相对化(指示性)机能逐渐被接受,体系性诉讼标的概念正在变成一种解决问题时的思考工具。诉讼标的概念是与其民事诉讼基础理论和民事裁判制度共同发展的,在历史的不同阶段中有不同的机能和含义。在我国现有语境下,如想解决诉讼标的识别问题,首先应对诉讼标的概念的本质机能有清楚的认识和选择,在此基础上对诉讼标的识别之各学说进行选择,进而构筑中国化诉讼标的理论之全景。
简介:基于国家治理方略的要求以及城市社会生活变迁的需要,各地不断探索基层治理创新的机制、路径、模式。但是,诸多旨在消解传统治理体制与基层生活实践的制度与机制创新却不断遭遇一个现实,即大量的基层治理困境正在不断创新的实践中被再生产出来,这对我国地方政府加强和改进基层社会治理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本研究聚焦于基层治理实践中的居委会减负悖论现象,试图呈现出基层治理困境再生产的机制与逻辑。研究发现,减负的制度安排使得居委会与社工站形成了竞争性关系,居委会在原有的基层治理结构中的地位相对弱化,在旧制度的延续与新治理结构之间的制度堕距中,居委会采取了主动行政化的策略来重新建构与强化其与政府的非均衡依赖关系,结果导致其负担再次加重。
简介:“法益保护”学说源自启蒙时代的社会损害学说。但这两种学说在描述层面与规范层面都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与下述事实相关,即法益信条并不关系到“社会契约”概念中的社会损害客体,而是关系到将外在世界的对象提升至财富行列的规范评价。因此现在并非以个人权利的侵害来描述社会损害,而是以对个人权利的对象的侵害,或是对完全不属于个人权利的集体财富的侵害,来描述社会损害。从规范的视角来看,法益学说削弱了社会损害概念中还原论的潜质。社会损害不再被理解为对社会契约的逻辑上的否认,而是被理解为规范评价的结果。这一评价的主体和客体并不为法益学说本身所限定,而仅为其特定变体所限定。如果法益学说还应在作为规范违反的犯罪概念之外作为一种补充,它便不能将规范提升到法益的行列。刑法的任务是保护规范背后的对象,换言之,一种考察行为的后果的犯罪概念,能够被视作法益概念本身的规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