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探讨中药炮制中水处理前分档和炮制前分档联合应用对药物应用有效性与安全性的营销。方法:选取我院2018年1月-2022年1月期间收治的开展中药治疗的60例患者参与研究,通过数字表法进行随机分组,对照组与观察组各30例。对照组采取水处理前分档,观察组采取水处理及炮制前分档,针对不同组别患者的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结果:对照组临床疗效73.33%,不良反应发生率33.33%,观察组临床疗效93.33%,不良反应发生率10.00%,组间数据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结论:中药炮制中水处理前分档和炮制前分档联合应用可有效保证治疗效果,降低不良反应风险,因此可推广应用。
简介:摘要:心脑血管病是目前我国居民第一位死因,发病呈现明显的持续上升和年轻化趋势。建国以来,诸多医家围绕中医药防治心脑血管病领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形成从毒损、气血等方面论析心脑血管发病的多家医论,为该类重大疾病的治疗提供了有益的理论指导。引起国际国内医学界的广泛关注。现就通络药物治疗心脑血管病的现状做一述评,以期对心脑血管疾病的防治有所裨益。
简介:摘要:目的:对心脑血管内科护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进行分析总结。方法:对我院的238例心脑血管内科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其不安全因素及防范措施。结果:心脑血管内科护理中的安全隐患是多方面的,因此,我们必须进行深入分析总结并采取有效的护理措施。结论:加强护士及病人、病房的管理,积极学习新知识,提高护士的护理水平,加强护理核心制度的落实,加强法律意识,强化有效的护患沟通,重视护理文书书写,才能有效避免护理纠纷的发生。
简介:目的研究多中心常规方法加银杏内酯注射液治疗缺血性脑卒中的临床疗效、经济性、安全性,评价药物经济价值。方法采用前瞻性队列研究的试验方法,收集各中心2013年8月—2014年12月缺血性脑卒中患者,以银杏内酯注射液加常规治疗的患者为治疗组;对照组患者在常规治疗基础上可使用其他活血化瘀类药物,治疗组354例,对照组180例;在出院后3、6、12个月对两组患者进行电话随访,获取药效指标: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价(ADL)评分、生活自理患者比例、痊愈率、复发率、全因死亡率;经济学指标:患者工作恢复率、成本效果比(CER);以及不良事件发生率、严重程度,评估患者不同治疗方案的远期获益差异。结果出院后3、6、12个月,治疗组的ADL评分、痊愈率、自理率、工作恢复率均优于对照组,且差异显著(P〈0.05);出院后12个月,治疗组复发率和死亡率优于对照组,且差异显著(P〈0.05);出院后6、12个月,治疗组的CER均小于对照组(P〈0.05);两组不良反应发生率均较低。结论远期评估发现,经银杏内酯注射液治疗患者较未接受其治疗患者临床效果更佳,CER更优,证明了银杏内酯注射液治疗脑卒中的有效性及经济性。
简介:目的探讨分析中药注射剂输液反应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方法对31例中药注射剂发生输液反应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包括患者药物过敏史、输液反应发生的时间、用药情况、临床表现等。结果31例发生输液反应患者中,18例有药物过敏史,5例药物过敏史不详,8例否认有药物过敏史。26例输液反应发生在输液后30min内;输液反应中药注射剂有11种,主要为活血化瘀类注射剂;临床表现主要为出现皮肤瘙痒、高热、寒颤、胸闷、恶心呕吐等;停药并接受对症治疗后患者均好转恢复,无后遗症及死亡发生。结论中药注射剂在临床应用中存在一定程度输液反应,在进行科学组方、优化工艺、提高质量的同时,也应该严格掌握中药注射剂的适应证,加强药物输液反应检测和宣传工作,以减少输液反应的发生。
简介:患者女,48岁。因反复头痛、耳鸣3年加重1周于2006年5月23日以“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收入院。入院查体:体温36.6℃,脉搏84次/min,呼吸20次/min,血压130/76mmHg(ImmHg=0.133kPa)。头颅、百官外观正常,心肺听诊无异常,四肢神经系统未引出病理反射,CT扫描“头颅未见异常”。入院后按医嘱给予5%葡萄糖注射液250ml+金纳多mlx3支静脉滴注,在输入液体约1min,患者即出现胸闷,喷射状呕吐,吐出胃内容物约100ml,全身冒冷汗,四肢厥冷等症状,立即停止输液拔出针头,给予肌肉注射异丙嗪25mg,
简介: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制度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而采取的一项举措。《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以来,对推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是广大医务工作者,在提高对药品不良反应认知的基础上,结合临床用药的品种、剂量、疗程及特殊人群用药,更加积极地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也由此增强了对防范药品安全性隐患的高度责任意识,一些企业不仅注意收集被通报药品的不良反应病例,而且正着手开展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评价工作。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必然存在不良反应。因此,被通报了不良反应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不应与“毒药”、“假药”、“劣药”、“不能使用”相提并论。《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内容属告知性质,旨在提醒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广大公众注意药品存在的安全性隐患,尽量避免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从而为保障社会公众用药的安全筑起一道有效屏障。
简介:目的:探讨含果糖制剂致不良反应发生的可能因素,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参考。方法:采用回顾性调查方法,对2008年1月—2015年7月中山市收集的75例与含果糖制剂相关药品不良反应进行分析。结果:75例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患者中,女性较多(49例,占65.33%),在各年龄段均有分布;首次用药后30min内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病例数最多,共52例(占69.33%);联合用药36例,占48.00%;不良反应主要为皮疹、瘙痒等过敏反应以及寒战、发热等全身性损害。结论:临床须充分考虑药品本身因素、患者年龄及性别等机体因素、联合用药及用药时间等用药因素对含果糖制剂致不良反应的影响,严格把握适应证,尽量避免配伍使用,以保证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