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作者指出,今天的美国律师业,是一个具有高度统一性及垄断性的职业,律师职业道德的两个支柱是职业纪律以及以过失原则和信托义务为基础的渎职诉讼。经过近50年的发展,美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现代律师职业道德制度。但是,面对技术进步和全球化产生的挑战,美国律师职业和法律教育已经隐现变化,高度统一的律师职业可能转变为各式法律服务提供者的集合体,包括非律师和没有完全执照的律师。对于非律师和没有完全执照的律师,当前的律师职业道德制度难以有效适用。为回应这一变化,有知名学者提出应当用合同法原则和违约诉讼代替当前的职业纪律和渎职诉讼。本文回应这一提议,指出了合同法原则和违约诉讼在实现律师职业道德目标上的局限性和缺陷,提出这一挑战尚未得到解决,需要法律界以热忱共同应对。对于我国而言,本文除了提供对美国律师职业道德的知识性了解,更重要的在于它对我国律师职业道德领域的启示。与美国相较,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制度在保护委托人方面无疑比较落后,受损害的委托人一般只能基于合同法获得赔偿。对于美国这样一个律师职业纪律、合同法及侵权法都比我国更完善的国家,合同法尚无法对委托人提供比较周全的保护,我们更应反思我国这一现状。本文是对美国律师职业道德领域的前瞻性思考,对于律师职业道德制度尚不完善的我国而言,我们更应该思考,是否可以考虑建立完善的渎职责任规则,以侵权诉讼取代违约诉讼作为保护委托人利益的重要模式。
简介: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逐步深化,使法院在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稳定上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但是.司法不是万能的,司法能力也要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新形势在带给法院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使法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法院获得了更多的权能参加社会利益及价值冲突的调整.但另一方面.法院目前所拥有的正当性资源却与自己日益增大的作用不相适应。如何应对困难.提高法院解决纠纷的能力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实际上.这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问题.本文拟在技术操作的层面上.从完善纠纷解决机制的角度.对如何缓解目前法院面临的困境.有效解决社会纠纷做些理性的思考。诚然.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不能触及到每一项具体制度,也不能深入到每一个细节.但从纠纷解决机制的宏观视野进行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全面和深入地理解目前司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也有助于站在更高的层面.以一种全局的眼光来构建我们的纠纷解决制度.实现纠纷解决效益的最大化.同时也有助于我们对法院在当前形势下的功能予以科学的定位.实现法院功能的最大化。
简介:哈特与德沃金之间的理论论战并不像表面上所理解的那样,他们各自从事的是两种不同的理论事业,分析的并非是同一种事物,而是两种不同的事物。实际上,哈特与德沃金出发点和目的都是一致的,即但是他们都是从法律实践出发而达至对于法律这个事物的概念性理解。虽然他们所理解的法律实践存在不同。在实践意义上,哈特与德沃金各自的法律理论进而法律理论本身,便有了一个得以内在理解的框架,而且我们也进一步发现他们的理论之间所存在的竞争、合作、冲突以及对立的复杂关系。当然,也只有通过进一步的反思实践中的法律以及法律中的实践所存在的内在特点,才可能构造出一种新的法律理论,从而推动法律理论的发展以及增加对于法律这个事物的认识。
简介:文章通过对于《巴黎协定》中作为国际环境法重要原则之一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适用进行详细分析,从而探索出依据该原则对于我国气候变化中环境立法的指导以及区域化环境保护的启示,从而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的经济可持续性发展道路,以更好的适用气候变化对我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