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文化研究中存在着三个重要的争议之辨。首先是“有文化”与“是文化”之辨。“文化即是人化”是近些年来人们在文化研究中渐成共识的一个命题。然而,这一命题存在这样一种可能性风险,即文化的泛化。广义的文化论将人类的创造物或属人的存在物中的“有文化”转换成“是文化”,这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基本原理的。其次是文化有无优劣之辨。答案是肯定的。这一观点有着逻辑的根据:文化是生成的,任何文化总是在人类的历史实践中发展着的,因此文化是可比较的,有比较就有优劣之分。更重要的是它还有着历史与现实的理由,比如工业文化优于农耕文化。最后是文化与意识形态之辨。
简介:为建设理想社会,儒家一直集中关注以下几个问题:哪种社会秩序是更为合理的?它合理的依据是什么?怎样才能实现并维持这种社会秩序?同时,与此问题相关的是,怎么去定义人的欲望,怎么去解决秩序与欲望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和矛盾。关于这些问题,朱熹用"天理之节文"定义了"礼",认为在"公"的价值观视角上,"礼"是具体而现实的表现"天理之节文"的秩序体系。他把公和理同天理结合起来,在为这些概念提供存在论背景的同时,又赋予了其不可违背的绝对的道德权威。恰恰与之相反,朱熹又把人欲望中与公对立的私、与礼对立的欲,定义为私欲,认为"私"及"私欲"是为了维护社会"公"的秩序,强调为了保存天理一定要克服"私"及"私欲"。朱熹认为,尊卑、上下、长幼、亲疏作为礼的主要构成内容,它们依据于天理,是社会秩序的重要规范;"私"与"公"、"人欲"与"礼"的关系以及天理的特点,不是以社会秩序的重组为中心,而是通过"礼"所表现的社会秩序,寻求构建社会秩序的正确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