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转型期中国社会冲突实践中普遍存在着政府作为当事方的冲突类型,这种类型的冲突是指政府以公共利益推进经济和社会的改革发展,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并不能得到公众的支持,以致政府建设的项目常常受到阻碍,甚至成为诸多冲突发生的根源。因此,如何治理政府作为当事方的冲突是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但从国内外的文献来看,现有研究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并不多。故而,本论文以一个公益拆迁事件引发的冲突治理事件为例,试图探讨政府作为当事方的冲突的治理机制。论文得出的研究结论是,信任机制是政府作为当事方的冲突的恰当的治理机制。这是因为权威机制遇到了信任危机,市场机制又缺乏应有的环境,不能有效地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信任机制具有传统和社会的基础,是当前的可行的治理机制。但是源于中国的体制和制度的特殊性,信任机制需要辅之以权威机制和市场机制,形成信任机制主导的合作治理模式,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冲突治理的作用。本研究不仅极大地丰富了现有冲突治理的理论研究内容,而且对于政府冲突治理的实践也有重要参考价值。论文指出未来的研究方向是,针对我国大量的类似的冲突治理案例,运用统计方法分析该类冲突的治理机制的共性特点,以期形成更具普遍性指导意义的研究理论。
简介:经历阪神大地震的冲击之后,日本企业开始在加强自身灾害管理的基础上参与国家灾害管理。基于灾害管理全过程的分析框架,通过对从阪神地震到3·11地震日本企业参与灾害管理的考察发现,日本企业在防灾参与能力、备灾参与能力、应急参与能力和参与重建能力上都有了较大幅度提高,由阪神地震时停留在灾后捐款捐物的低水平向基于灾害管理全过程专业化方向发展。尽管如此,无论从企业自身还是国家相关政策上看,其参与灾害管理能力建设都还存在明显不足。今后努力的方向是,日本政府需要在公共政策体系中完善灾害管理体系中的企业参与制度设计,建立政府、企业与社会三位一体的灾害治理体制机制;日本企业则应以"3·11"地震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基于战略优势的参与灾害管理能力建设,使参与灾害管理常态化、专业化、战略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