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治权是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地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它有三个特征,即自治权是自治机关的一种特定的自主权,具有广泛性和局限性相统一以及权利和权力合一的特点。自治权由自治机关行使,属于该地方各族人民。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问题,自治机关应当在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和帮助下,发扬开拓进取精神,用好自治权,加速民族自治地方各项事业的发展。
简介:一地方自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石。在发达国家多已成为习惯,而在中国却迟迟不能落地生根。中国有几千年君主专政的历史,"大一统"是主导思想。知识分子的理想是"致君尧舜上",老百姓盼望的是"真龙天子"和清官,谁都没有想到自己管理自己,也没有想到中央与地方分权。直到1898年,谭嗣同、黄遵宪、梁启超等人才在湘南倡导地方自治,但只是昙花一现,即被摧残。以后,革命者嫌它迂阔,统治者嫌它碍手碍脚,都把地方自治撇在一边。有时统治者也想利用
简介: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问题。自治机关要全面有效地行使自治权,就要有充分的保障。应当肯定,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已有一定的保障。一是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机关有权管理地方财政;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