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日前,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对政策制定及实施的相关问题作了解答。问:这次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完善增值税的政策,其具体含义是什么,答:国务院决定实施完善增值税的政策,是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流失漏洞\保证财政收入的重大举措。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规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
简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财税字[1998]113号)下发以后,各地在贯彻执行中提出了一些问题,现补充规定如下:一、1998年6月对日以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下列商业企业,1997年度应税销售额或前三年平均年应税销售额虽然没有超过18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继续按一般纳税人征税。(一)998年1月至1998年6月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元;(二)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三)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上述商业企业已被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可重新恢复其一般纳税入资格。二、实行统一核算的机构,如果总机构属于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