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作为世界上公认的钢铁大国,其市场集中度低下的事实也是有目共睹的。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已经成为国家钢铁行业政策的基本目标。然而,以往的经验表明,依靠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行业重组,效果并不理想。作为世界钢铁消费量第一且还在不断扩大的中国内部市场,目前尚没有完全融入世界大市场,正是这一巨大的市场需求支持着我国众多钢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尽管中国政府可以暂时挡住外资对我国钢铁企业的并购,但是期待这一世界瞩目的高增长市场长期为我国的钢铁企业独占并不现实,与我国改革开放的长期国策也不相符,这就意味着我国的钢铁企业迟早要面对国际钢铁企业的竞争。
简介:2014年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9条中首次规定债券投资者的买者自负原则。买者自负原则作为界定债券交易过程中责任归属的判断标准,性质上属于过错责任,适用时应当以债券交易人不存在卖者责任为前提。义务的违反是责任的前提,正确理解债券交易中卖者的义务,是贯彻债券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的前提。基于公司债券兼具证券属性与合同属性的特点,需结合债券交易中的卖者责任理解投资者的买者自负。公司债券的证券属性中,卖者责任体现为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包括信息披露制度中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与投资劝诱阶段的说明义务;在合同属性中,卖者责任体现为合理范围内基于默示诚信义务对债券契约作出的解释。
简介:重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是指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且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项时,应当立即披露信息,并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制度。“重大事项”一般包括:新公布的环境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因环境违法违规被环保部门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的;公司有新、改、扩建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等重大投资行为的;由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原因,公司被有关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决定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搬迁、关闭的;公司由于环境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者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事件
简介:近几年来,国内外银行业掀起一股践行社会责任的潮流。无疑,银行业践行社会责任不仅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自身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不过,跟国外同行相比,国内银行业践行社会责任仍然处于较为滞后的状态,外部督促机制的不足是造成这种状态的重要方面。从法律的视角观之,当前包括相关立法与执行机制的缺陷、政府部门与行业组织的定位不准,以及第三方监督力量的被压抑,严重制约了国内商业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发展。由此,完善与银行业践行社会责任相关的立法与执法机制,发挥政府部门与行业组织的督导作用,壮大由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社会大众等在内的第三方力量的监督作用,成为促进国内银行业践行社会责任进步的必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