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传统的属地管辖原则在网络空间失灵。实害或者影响关联性标准是解决刑法的网络空间效力问题的方案之一。但是,该标准具有形式较模糊、内容不确定、借鉴不充分、根据不明确等缺陷。与此标准相关,我国刑法亦无法原封不动地移植最低联系标准、最密切联系原则以及领土具体化说、社会关系重心说、效果原则、普遍原则等。我国的网络主权是一项事实性和领土性的物理权力。基于该网络主权观,结果及与行为的关联度模型可能是对我国管辖规定的最优解释。根据此模型,实害结果及其与行为的关系越直接、集中的法院地法院管辖地位越高;危险结果及其与行为的关系越间接、松散的法院地法院管辖地位越低。无论如何,刑法的网络空间效力的标准设定应遵循国际法主权原则、刑法体系性原则、程序正当性原则、司法技术性原则、国际法标准原则等五项原则。
简介: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在推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也给国家安全带来了新的威胁。2010年伊朗核设施遭受“震网”病毒的网络攻击之后,网络安全议题在国家安全和国际关系中迅速升温。按照行为主体的不同,网络空间对国家安全的威胁可以划分为黑客攻击、有组织网络犯罪、网络恐怖主义以及国家支持的网络战;一般来说,从个人到非国家行为体、再到国家行为体,它们对国家安全的威胁程度逐级递增。但无论是哪一种网络安全威胁,它对国家安全的潜在危害都不容低估。西方一些主要国家纷纷制定了本国的国家网络安全战略,以保护本国的关键设施和网络安全。一些国际组织也将网络安全纳入合作的议程,大力推动成员间的网络安全合作。从未来的趋势看,网络安全将是世界各国所面临的一项共同挑战,全球性问题需要全球合作,但是考虑到网络空间治理仍是一项新兴议题以及各国之间的利益分歧,全球网络空间治理必然是任重而道远的。
简介:网络空间当下已经成为国人进行社会活动的区别于现实社会的另一个活动空间,由互联网技术发展所开辟的网络空间,因其独特的属性,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虚拟活动空间,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生活,拓宽了人们的视野,延展了人们的活动空间。但是,虚拟的网络空间在给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比如泛滥的虚假消息,遍布的恶意广告等。深究其原因,我们可以看出,民众对于权利义务的错误认识是导致网络空间中一系列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民众对权利义务关系的颠倒认识,导致了民众在网络空间中肆意行使权利,造成了对网络空间秩序的破坏和对他人权益的侵犯;民众对权利义务内涵的错误认识;加剧了权利滥用的局面,严重破坏了网络空间的正常发展。本文试图就这些问题展开论述,以期能够寻找到厘清网络空间中权利义务关系及内涵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