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根据第51/2001/QH10号决议修改、补充的1992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国会颁布《工会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会工会是越南工人阶级和越南劳动者在越南共产党的领导下自愿成立的广泛的政治社会组织,是越南社会政治体系中的成员。工会代表干部、公职人员、职员、工人和其他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关心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正当的权益。工会参与国家管理、经济社会管理,检查与监督国家机关、组织、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活动。工会有责任宣传、动员劳动者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技能,遵守法律,建设和保卫越南社会主义祖国。
简介:19世纪末的法国法学界同时见证了两项学术史的重要改变:自然法学迎来了复兴,法史学也成了法学院的一门重要学科。两种学术倾向同时在此时发展并非偶然。面对“社会科学批判”和“社会批判”的法学亟需一种可以处理社会发展经验的研究方法。史学的研究范式恰好因为对变化和发展性的强调而得以满足此种要求。而且法史学又因为其研究的是过去的法律,所以符合法学作为规范科学的特性。法史学展现的法律发展性促使一种强调内容可变性的自然法理论得以发展。自然法学家也通过对法史学论据的使用为多元主义的法律渊源理论背书,并强调在多种法律渊源之间进行选择和解释需要以自然法为指导。但他们所主张的自然法并非独立于特定的意识形态倾向。此时的自然法内核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它恰恰形成了对社会科学批判和社会学批判的回应。
简介:程序法在内部有着四个向度的张力,分别是交往向度张力、认知向度张力、空间向度张力和时间向度张力。这四个向度张力的存在,使得程序法各项制度的功能失灵,进而又减损了司法权威,导致司法解纷的目的落空。但是这四个向度的张力乃是程序法天生的不可避免的内在张力,实际上也是程序法和程序法理论发展变迁的动力源泉,因此不可能在一般意义上得到彻底消解。比较现实的选择是在个案审理过程中,就所遭遇到的具体的张力逐个消解。而消解个案审理过程中出现的具体的张力的路径,乃是程序法中自带的程序性商谈机制。为保障程序性商谈机制顺利运行,又须在制度上确保程序参与者之商谈行为符合言语行为有效性要件的要求。就民事诉讼而言,目前较为重要的是进一步强化对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惩戒。
简介:在职民警训练是在职民警的职后教育培训。多年来,北京警察学院坚持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训练并重方针,实现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训练的协同化、系统化、一体化发展。在职民警训练是加强政治建警的重要途径,是联系实战部门的桥梁和纽带,是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国内一流、国际水平"目标的必然要求。公安院校是民警训练的主阵地,经过多年积累总结,形成了鲜明的训练特色,包括数量规模特色、实战应用特色、规范运行特色、层次结构特色、专兼教官特色、管理服务特色。做好在职民警训练工作,要在训练模式上,从应急型向规范型转变;在管理方式上,从单独管理向学历和在职民警训练一体化管理转变;在训练内容上,从有什么训什么向基层需求什么训什么转变;在训练考核上,从集中考核向注重过程型考核转变。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量立法冠以"试行"或"暂行"的名称,使试行法和暂行法成为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考察近40年的立法情况发现,试行法与暂行法"有试无验""有始无终"的现象普遍存在,且在内容结构、制定程序、规范效力以及应用范围等方面与正式立法没有显著区别,故有人否定试行法和暂行法存在的必要性。鉴于我国改革试验的渐进主义路径及其地方性、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在"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法治原则下,试行法和暂行法仍有存在意义和发展空间,但须加以完善,使其回归本位。作为试验立法,试行法和暂行法应只能为改革试验而制定,在总则中应明确规定试验目的和试验要求,在附则中应明确规定其与现行法之间的适用关系及实施期限,并建立相应的信息反馈渠道和评估程序,将试验成果及时转化为正式立法,妥善维护试行法和暂行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或法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