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1年以来.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在全国公安机关逐渐推广应用.在实战中破获了大量案件.认定了一大批犯罪嫌疑人。但抓获的罪犯却只占破案总数的10%-20%.不少犯罪嫌疑人使用假名和假身份证逃避抓捕.长期负案在逃.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很大的隐患。逃犯一日不抓.社会一日不宁.“追逃”一直是公安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全国30余万上网在逃人员流窜于社会.是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的一个重要因素。只有彻底将这些在逃人员缉捕归案.努力消除社会治安隐患.降低刑事案件发案数.才能进一步增强社会安全。但是,随着人、财、物大流动的不断加剧,在市场经济繁荣的同时也为犯罪分子作案后迅速潜逃创造了有利条件.传统的缉捕方式已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需要.“追逃”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及时抓捕负案在的犯罪嫌疑人.
简介: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将于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所谓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今后我国的有机产品认证、认可工作将在国家认监委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之下开展,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以及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都应当遵循相关规定。(2)获得认证的产品要加贴全国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标识。国家认监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有机产品加贴统一标识是国际惯例,这样做不仅便于消费者识别,更有利于打击冒伪劣产品,
简介:本文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对现有电子签名立法例中有关电子认证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的内容进行了述评,共分四部分: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电子认证机构所应具备的条件、认证机构的退出机制和外国证书和签名的承认。笔者认为,认证机构的设立基本上可分为三种立法模式:一是强制许可制;二是经许可优惠制;三是自愿认可制。关于电子认证机构所应具备的条件,笔者归纳为注册资本和营业场所、人员、满足技术要求的硬件和软件以及业务账簿四方面。关于认证机构的退出机制,分别介绍了日本、德国、美国和我国的做法。关于外国证书和签名的承认,讨论了签订国际条约、允许他国商人经核准在本国开办认证机构、由本国认证机构对外国证书进行再认证、一般性地承认外国证书等形式。
简介:企业及其产品获得质量认证是突破技术壁垒、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手段。我国已等效适用ISO9000族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产品质量法》及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对我国有关质量认证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规定。本文针对《产品质量法》及《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服务作为质量认证对象的法律定位、强制性认证对象、外资进入认证领域立法现状及认证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四个方面进行了评析,特别指出质量认证“书面保证”的“担保”性质,认为质量认证机构应对出具虚假证明、出具证明不实而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的提供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