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城市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经登记备案才生效,人们的认识很不一致。有人认为,需经登记备案才生效,有人认为,登记备案并非生效的前提条件。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在对这一问题上也不统一,对未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有的法院判决确认其有效,有的则判决确认其无效。事实表明,在这一问题上的认识分歧,已明显影响到对有关法律的正确把握和适用,有必要加以深入探讨,以达成共识。笔者认为,通过从有关法理、立法精神、具体法律条文等方面分析,可以看出,房屋租赁行为并不以登记备案为必要的生效条件,具体依据和理由如下:(-)在房屋租赁活动中,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系,一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横向的民事关
简介:本文仅就土地制度中的经营形式谈点看法.一、缺乏有力的经济刺激是当前农村土地经营中的最大问题土地经营是实现土地所有权的基础,直接影响上地利益的分配.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广大农民90%的收入来自土地,因而,这一问题就显得更加重要.近十一年来,在我国广大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土地制度的实行,曾经使劳动者的生产个性得到了解放,生产热情得到高度焕发,农业经济获得了突飞猛进般的发展,如1978年到1988年,全国农业产值增长率分别为9%、8.6%、3.9%、6.6%、11.1%、9.5%、17.6%、14.2%、10.8%、4.7%、3.2%.在历史上创造了第
简介:<正>企业租赁经营制是我国近年来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它采用了国家所有,个人或集体的租赁经营方法,首先在城市的亏损或微利小型工商企业中试行的一种经营形式,也是深化企业改革,完善招标投标及经济责任制的法律手段。企业租赁经营的方式,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关系,是出租人通过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方式,让渡企业资产的使用权。承租人在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和按章纳税后,剩余资金都由自己支配。同时,承租人有义务保证企业资产的完整性,但承租人用交付了租金和税款后的积累(自有资金)所增加的固定资产则具有明确的承租者所有的性质。企业的租赁经营使资产的所
简介:融资租赁交易是以出租人和承租人为当事人的两方交易,三方结构安排不利于厘清交易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也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有违。融资租赁交易的权利构造可以设计成“所有权+用益物权”模式,也可以设计成“所有权+租赁权”模式。这两种模式都体现了所有与利用的分离,但就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利用而言,前者属于物权性利用,后者属于债权性利用。两种建构均须公示租赁物之上的权利负担和物权变动,只不过“所有权+用益物权”模式中,公示的是租赁物上的他物权,间接公示租赁物上的所有权;“所有权+租赁权”模式中,公示的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但这一公示又不同于不动产权利的公示,仅具对抗效力,相关制度应在“声明登记”模式之下去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