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海洋自由是现代海洋秩序的原则之一,其内涵包括和平时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公约》)赋予各国在不同海域不同程度的权利;以及战争时期,在规范海上封锁基础上,中立国船只自由航行和贸易的权利。从海洋政治的历史演进来看,先后有四个部分进入海洋自由完善的进程之中:提出海洋自由原则、界定海洋自由的权利边界、否定私掠与海盗以及完善战时海洋自由。和平时期的海洋自由常常被一些国家曲解和利用,战时海洋自由在二战之后被迫中断。从历史来看,权力斗争伴随海洋自由制度完善的整个过程,海洋大国则发挥了主体作用。具体来说,当权力斗争没有导致权力转移时,海洋大国会促使海洋霸主修正既有制度,或否定海军大国的不合理行为来完善海洋自由制度。当权力斗争导致权力发生转移时,霸权在海洋大国间的转移推动海洋自由制度的合理部分不断被引入、继承、积累和固化。
简介:在发展海洋经济的同时,海洋文化已越来越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海洋渔文化是海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海洋文化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课题基于浙江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及文化部关于设立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背景,对象山海洋渔文化的保护与开发进行调研,旨在为海洋渔文化的保护开发提供决策参考。
简介:谈起我国的领土,人们都熟知为960万平方公里,而对于我国可以管辖的海域有多大?则许多人不甚了了。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大陆海岸线长达18000公里,6500多个岛屿的海岸线长达14000公里,总计海岸线长32000公里。按照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家可以拥有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1995年我国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时声明我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拥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这样,我国管辖的海域为300万平方公里,相当于30个江苏省或84个台湾岛。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人均占有资源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向海洋要空间、要资源,是21世纪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简介: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部分,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的成败。海洋生态文明的内涵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海洋生态文明意识;二是海洋生态文明行为;三是海洋生态制度文明。这其中,意识决定行动,行动须有规范,规范的根本在于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主要体现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国家高度;国民的海洋生态安全意识觉醒;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价值日益显现;海洋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海洋环境污染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海洋生态产业转型升级有待提高,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有待更进一步普及。针对于此,应进一步明确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政府责任以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与原则;提高公众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参与意识和能力;优化海洋生态产业结构,完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发展好海洋生态文化,强化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基础。
简介:我国海洋行政程序法的定位是:海洋行政程序法是海洋行政法的程序法,是行政程序法的特别法,也是海洋程序法的子法。法典化路径理应成为我国海洋行政程序立法的必由之路,有利于回应海洋行政程序法体系之现存问题,有利于强化执法主体的程序义务保障相对人的程序权利,有利于克服行政程序法侧重普遍规则而缺乏特殊规则的局限,有利于各海洋执法主体遵循同一程序进而提升执法能力。统合后的海洋行政程序法是宪政环境下以海洋行政法律体系为依托,属于其内在体系且在适用效力上仅次于宪法,并与其他海洋程序法平行适用的分支法律。以此定位为主线,从海洋执法程序理论与立法技术的高度对该法典的实质内容与结构进行合理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