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将陪审员职能限缩在事实认定上,由此引出了陪审员的事实认定能力问题。分析陪审员在事实认定方面的优势和劣势,应聚焦两类特征:一类是陪审员的个体身份特征,如不受科层权力管制、缺乏法教义学训练、秉持常识性正义观、怀有对当事人的共情式关怀等;另一类是陪审员裁决的结构性特征,如团体评议结构、二元式法庭结构、实际上的裁决终局性等。这两方面的特征对于司法事实问题的解决有重要影响。评价司法事实认定之优劣,除了准确性之外,还有裁决的可接受性、事实推论的正当性等维度。需要在这些维度上分别论证陪审员裁决的价值。中国现行改革方案和立法草案,选取了传统陪审制的某些要素性特征而舍弃了其他一些特征。该设计方案能否最大化地发挥陪审员的事实认定优势,取决于这些要素性特征与事实认定各评价维度之间的功能性关联。
简介: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增强干部队伍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党的青年群众工作既有与时俱进的"变",又有一如初心的"不变",辩证理解"变"与"不变",是共青团提升青年群众工作能力的逻辑起点。近年来,社会工作的重要性逐渐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认同。青年群众工作与社会工作的结合与互嵌存在价值基础和现实可能,可以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完善青少年事务工作体系、激发社会组织活动等方面发挥作用,从树立服务群众的理念、完善服务体系、创新工作方法、壮大服务队伍等方面建构能力提升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