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有企业是中国经济的主干和主导,私有企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企和私企都有存在的必要性,都应改革发展。当前应该警惕的是国际垄断资本对世界经济的操纵及其对中国经济的冲击。"国进民退说"直接把"国"与"民"对立起来,既不合逻辑,也与事实不符。作为所有权主体的劳动者个人不能控制公共占有权的行使机构,这是国有企业的主要矛盾和根本缺陷。中国私有企业通过改革所能解决的,主要是其特殊矛盾,特别是资本积累不充分和经营管理、技术水平落后,这是私有企业当前最为突出的矛盾。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是在明确所有权主体前提下的民主化,私有企业改革的要点则在股份化。
简介:【摘要】本文从界定企业社会责任入手,梳理我国法律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规定,分析法律制度上的不足,对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提出建议。【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法律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界定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最早形成于20世纪20年代,由美国学界的学者提出。早期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是比较明确的,即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目标之外所应承担的义务。[1]笔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为股东谋取利益之外,对其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所应承担的义务。营利始终是企业的本质。企业追求营利无可厚非,但企业不能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来获取经济利益,而应在营利的同时兼顾社会公益,在二者当中寻求平衡。法律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企业对各类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所应承担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是所有类型的企业,既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这样的公司实体,也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这样的非公司实体。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是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是指企业生存所依赖的其他利益群体,如雇员、顾客、债权人和环境资源受益人等。[2]因此,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则包括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对债权人的责任、对环境和资源的受益人的责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