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我国,性法律是一个外来词。然而,我国学界未对之展开专门研究,仅有的间接涉及却使其内涵缺失与外延模糊的缺陷暴露无遗。这使得我国建立在性法律概念之上的研究宛若浮萍。为此,性法律的概念亟待反思。运用历史的和比较的研究方法对之展开的研究表明,规制性的法律从来都无性法律之谓,规制性的法律无需用性去限定,与性关联的法律不宜称之为性法律。因此,性法律的概念实无存在之必要。为了研究这一类法律问题的便利,可用性关联法律的概念取代性法律的概念。性关联法律是指平衡人们基本的性需求与性供给,维护在此过程中涉及的人身权、财产权、公序良俗和相应管理秩序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及其法律解释的总称。
简介:目的:旨在调查一般成年人群自我评估的面部皮肤敏感发生率及其不同模式,以及与性别和日光敏感度的关系。方法:用标化11项调查表调查人们在过去一年间的过敏反应经历。这些问题探讨了皮肤敏感的不同模式:模式Ⅰ(与血管反应相关的颜面潮红),模式Ⅱ(对特定环境条件产生的皮肤反应),模式Ⅲ(接触某种物质后出现皮肤反应),针对女性的模式Ⅳ(与月经周期相关的皮肤发疹)。附加项目同时针对女性和男性,包括日光敏感度。问卷调查在与“SupplémentenVitaminesetMinérauxAntioxydants”(SU.VI.MAX)队列有关的一个大样本中年人群中进行。结果:61%女性(n=5074)和32%男性(n=3448)自我报告有敏感性面部皮肤,并随年龄增长发生率降低。在同年龄组中,女性发生模式Ⅰ、Ⅱ、Ⅲ的几率(分别为78%,72%和58%)高于男性(分别为56%,48%和28%)。绝经前女性发生模式Ⅳ的几率为49%,而修须后男性为41%。日光敏感被认为是皮肤敏感度的主要因素。因素分析显示皮肤白晰的个体常发生与模式I相关的反应;皮肤发红和烧灼感与特定的环境条件相关(模式II)。结论:皮肤敏感是常见问题,随年龄增长发生率逐渐下降,与男性和女性性别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