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督教与伊斯兰教有许多相似之处。两者都是中东地区萌发的一神宗教,在历史上有同根。它们的经典,即《圣经》和《古兰经》,描述的"造物主"是同一位,虽然在理论上有些差异。在基督徒和穆斯林的生活当中,这唯一的"造物主"值得他们付出一切。深入地认识他是信徒的目标,因此他的名称,和其所代表的品格,也非常重要。此论文通过不同的民族语言词汇来分析中国基督教徒和伊斯兰教徒对其"造物主"的认识。
简介:<正>1975年3月,我结束了为时21个月的知青生活,作为所在区随县环潭区首批两个(另一个是刘春发)"亦工亦农"2人员之一,被任命为随县环潭区河武公社党委副书记。当时按每月37.50元给我们发工资,其中20元交生产队记工分,年底参加生产队分配,17.50元作为生活费。由于我所在的生产队分值不高,年底分配时,扣除粮、棉、油实物折款后,基本上没有什么现金分配。也就是说,当时的"亦工亦农"干部,月工资也就是17.50元,仅够住村下队吃派饭时付给农户的饭钱。这种农不农、干不干的身份一直维持到1977年底才正式转为国家干部,吃上了财政饭,定行政25级,月工资37.50元,其中粮贴2.50元。
简介:离婚制度是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它发生、发展的历史,它和婚姻制度同时产生,并随着社会发展而发生变化和进步。在我国古代婚姻结构还未严密时,离婚相当自由,所谓"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自周朝开始,夫权制婚姻家庭制度才建立起来。不过在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夫权制家庭的基础并不稳固。秦始皇巡游时发现男子招赘、寄宿女和死了丈夫的妻子抛弃孩子改嫁的现象,于是刻石颁令天下维护家庭稳定。中国古代婚姻的意义是“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目的在于宗族的延续及保障对祖先的祭祀。古代离婚旨在“绝二姓之好”,即重在两个家庭的决裂而非夫妇感情的破裂,社会“伦理”关系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