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物”字在汉语里是个常用词,也是个多义词。《辞海·语词分册》“物”共列了7个义项,新版《辞源》列了8个义项,《汉语大词典》增加到14个义项,《王力古汉语字典》也收了7个义项,但都无法用来解释以下例句中“物”的具体所指。请看在唐人吴兢编著的《贞观政要》一书中出现的这个用法颇有点奇怪的“物”字:①疏奏,太宗甚佳之,赐物百段。(卷四)②思廉时在洛阳,因寄物三百段,并遗其书曰:”思卿忠节之风,故有斯赠。”(卷五)③太宗曰“《易》云:‘劳谦,君子有终,吉。’诚如卿言。”诏赐物二百段。(卷六)④每见一人初降,赐物五匹,袍一领。酋长悉授大官。(卷九)而且,“物”的这种用法也不独见于此书,在其他中古文献中也曾有出现,如:①杨帝即位……资物五干段,以赐赤土王。(唐·魏激等撰(隋书·南蛮·赤土》)②帝大悦,赐骏等物二百段。(同上)③沙体略……卒,上为废朝三日,遣太常吊祭焉。赠物五千段。《隋书·北狄·突厥》以上各例均谈到唐太宗或中土王朝对大臣或“四夷”的赏赐,其中的“物”在这里具体是指的什么东西?方一新先生著有(东汉魏晋南北朝史书词语笺释),但未收“物”字;江蓝生、曹广顺先生编有专门辞书...
简介:摘要随着网络信息化的发展和推广,加强党建的信息化发展,已经成为时代的要求。通过党建信息的不断完善,加速了我国党建信息的传播,其优势越来越明显。但是,在党建信息发展中遇到了一些阻碍,而“互联网+党建”的普遍推广,颠覆了传统的党建信息化模式,在互联网的不断推进下,使得党建工作焕发了新的生机。本文作者结合自身的实践工作,基于“互联网+党建”,就党建信息化的发展进程进行了如下分析,希望能够给广大党建工作者以借鉴。
简介:郑子瑜教授从香港寄来了他的《郑子瑜修辞学论文集》(中华书局香港分局1988年),其中有1973年10月他应美国阿里桑那大学东方研究所的邀请而作的学术报告,题为:《从学习古汉语的目的说到古汉语的修辞》。在这一报告中,郑教授说:古汉语的修辞和现代汉语一样,须是没有漏洞,无懈可击的。从前某乡村因为治安不好,盗贼出发,村长出了布告,只有简单的五个字:“夜行必提灯。”有一村民在夜间提着空纸灯,走过村公所,被守夜的人看见了,指责他说:“你怎么拿着空灯儿走,不放置蜡烛呢?那人说:“你们布告上没有写明必须放置蜡烛呀!”第二天,布告上加了四个字:“灯必置烛。”
简介:<正>关于"修辞"、关于"修改",我们曾摘录过古今名家的论述和实例。从这些论述和实例中,我们可以看出修辞和修改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甚至可以说修改也是修辞。一、对照"修辞"定义看修改关于什么是"修辞",各家各有不同的说法,但基本精神却是相同的。这里我们不妨举几家对"修辞"所下的定义,对照文章修改来看看。陈望道《修辞学发凡》说:"修辞不过是调整语辞使达意传情能够适切的一种努力。"说的是"修
简介:<正>19世纪末,英国语言学家亨利·斯威特在他的《新著英语语法》中把自己写的语法称为“描写语法”,也就是如实地描写语言事实而不加臧否的一种语法,把当时学校教授的语法称为“规定语法”,也就是不顾语言事实只考虑逻辑合理性和拉丁语规范来主观规定英语语法规律的一种语法。斯威特对“规定语法”进行了猛烈的抨击,有名的例子就是英国人都说“It’sme”而“规定语法”根据逻辑和拉丁语法规定必须说“ItisI”。20世纪初斯威特的学生丹麦语言学家叶斯柏森提倡“活的语法”,也极力反对“规定语法”。从此,“规定语法”或所谓“规定主义”在语言学界就“臭名远扬”,几乎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了。西方语法学进入结构主义时代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