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不同于2009年版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新条例直接将兴奋剂违规的基准罚建构在故意与过失的基础之上。故意性违规对应的基准罚是4年的禁赛,非故意性违规对应的基准罚是严厉批评、不禁赛和最高2年的禁赛。这样,如何判断故意性违规和过失性违规,则成为确认兴奋剂违规基准罚的关键。但是,故意和过失缺乏证据法上的可知性,以其为基础建构法律制度,则存在证明难的问题。为了解决故意和过失与证据法的冲突,新条例借助法律类推制度将故意和过失等主观要素客观化,使其适用直接成为事实判断,即,一旦运动员体内发现有非特定物质,即推定这是故意使用的结果;发现是特定物质的,则推定为非故意使用。但是,这种类推存在概念过宽和过窄的问题,为此,新条例又为故意和无(重大)过失规定了一般条款。对于故意而言,由于其核心是“欺诈”,所以,条例规定中的故意仅仅是指直接故意,不包括间接故意。对于无(重大)过失而言,条例存在着特殊规定之间以及特殊规定与一般规定(定义)之间的竞合问题。就特殊规定之间的竞合,应当尊重运动员的选择;特殊规定与一般定义之间并不是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而是其像故意的特殊规定与一般规定一样,是“烟”与“火”的关系,前者具有推定功能,后者具有解释、矫正和补充作用。
简介:期,我在观看2000年维达全国排球联赛部分场次现场或电视直播的比赛时发现,国内一些男排球员在比赛中指责裁判、出言不逊、随地吐痰等不文明礼貌的举止时有发生,造成这些不文明行为的原因是:一、运动队精神文明建设的力度不够。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相辅相承,两手都要硬。随着我国排球市场化的启动,球员待遇在尚不及其他球类项目的情况下,也逐渐得到了改善和提高,然而,球队对球员思想政治方面的教育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改善和提高。二、运动员文化素质偏低,与时代的发展有差距。虽然在体校或运动队时,他们也接受文化课的教育,但是,受教育的程度却远不及接受正规文化课教育的在校学生。三、裁判员的素质、水平有待提高。中国排球运动曾有过辉煌,一些技战术曾风糜一时,教练员出国传经、运动员出国比赛的不计其数,我们国内的裁判员却很难找到这样的机会。一场比赛中,运动员与裁判员争执数次,并非与裁判无关,司线员偏袒主队裁判员无可奈何。参加全国排球联赛的球员,是所在省、市排球队的优秀选手,代表的是各俱乐部和省、市的形象,而国家排球队集结的又是各俱乐部的精英,出国比赛是中国的象征。记得汪嘉伟出任男排教练后,曾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