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深刻认识改进和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推进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增强我国发展后劲和国家竞争力的必然要求。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我们要以对党和国家前途命运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关心和培养未成年人作为自己庄严的历史责任,增强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坚定性,切实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抓紧抓好。
简介: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形态、影响都有其特殊性,进入公诉环节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逐年增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难点。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财产犯罪、暴力犯罪、性犯罪这几个领域,呈现出类型相对集中和多样化、作案地点和对象较单一、突发性等特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原因。在社会转型期,未成年人犯罪日益成为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与社会和谐稳定的严重问题,如何最大限度地教育、改造和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全社会所面临的一大课题。通过对南江县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情况、犯罪特点及做法进行梳理,结合新《刑事诉讼法》相关未成年人保护措施,提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以求今后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工作中有所改进,切实实现教育、改造和挽救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促使其健康成长的目的。
简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必然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此外,加强农村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也会促进社会的发展。近年来,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中,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是城市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倍,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为降低农村未成年人的犯罪率,加强农村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简介: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境况随着父母的锒铛入狱而急转直下,其普遍面临着生活窘困、监护不利、心理压力巨大等诸多问题。然法律亦未规定针对这一特殊群体的帮扶救助措施,实践中该群体又因远离权利中心而所获关注寥若晨星。从现代政府职责的角度出发,贫困居民享有政府为其基本生活需求埋单的权利;从保护被害人的刑事政策出发,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属于广义上的刑事被害人,公检法三机关亦有义务参与救助体系之建设。更高层次看,不管是基于社会契约论还是人民主权论,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救助理当成为为政府之应尽义务,可靠的资金物质保障来源毋庸置疑的由政府承担,故应坚定无疑的支持政府作为社会救助的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