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9月19日至23日,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组成的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组对我市2011年以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以下为本刊精选的部分工作照片。
简介:一般大中型机关都设有专门的机构来管理本单位形成的文件,但机构的名称不尽相同。我国称之为机关档案室。在国外,则普遍称文件管理机构,它是临时保存机关现行文件,特别是半现行文件的场所。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属机关的内部机构,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如登记室;一种独立于机关之外,归档案部门管辖.属档案系统,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如文件中心。由于文件中心目前在国外甚为流行,被誉为“现代最富有生命力的新型档案机构”。因此,诸多档案学者对文件中心予以介绍,而对登记室却很少有人论及。本文就德国登记室与我国档案室为例,对其存在的异同点进行一些简单比较,希望从中有所借鉴,促进我国机关档案室的进一步完善。
简介:<正>2004年7月5日至14日,国家档案局副局长、中央档案馆副馆长杨冬权率领国家档案局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组对贵州省贯彻实施《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情况进行了检查。7月5日,检查组听取了贵州省档案局(馆)局(馆)长刘强关于贵州省档案法制建设情况汇报。随后,对省档案馆,黔南州及其贵定县,贵阳市白云区及其麦架镇、高山村,遵义市红花岗区,安顺市西秀区,省社科联,省国税局,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贵阳市房屋产权监理处,乌江渡发电厂,贵航集团黎阳公司等地区和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了实地检查,并就检查情况与当地党委和政府主管领导及被检查单位领导交换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