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除了从事本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外,还适时地进行对外投资活动,可谓是企业实现多元化经营的有力手段,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多元化的投资渠道为提供了对外投资的广阔空间,但是,投资后取得的收益到底纳不纳税,应当如何纳税,许多会计人员对此都不太了解,其实税法对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作出了明确的纳税规定,1999年1月1日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由于会计核算和税法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因而会计核算方法则不同,进而对企业收益产生较大的影响,直接影响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简介:去年秋天,检查漏征漏管户工作刚告一段落,虹口区稽查中队收到一封举报信。大意为:有一家外地企业投资兴建的商用楼宇工程,“总包工头”周某独吞工程款,拖欠小包工头的分包工程款,克扣工人工资,引起纠纷,周某还利用白条、过期发票收受工程款逃税,等等。可是,信中既没有周某的确切地址,又没有与举报人联系的方法。茫茫人海,俗大的上海,哪里去找周某,似乎是件“无头”案n承办此案的老张和老吴,根据多年税务稽查工作的经验,反复研读举报信的内容,期望从有限的线索中找出稽查方向来。他们把信中反映的关系理了一遍,再与有关税务所联系,弄清了这家企业叫“迪华公司”,已办理了税务登记,所投资的楼宇工程已于两年前竣工并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