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面对证券市场的疲软和投资者信心的不足,如何塑造企业良好形象,赢得投资者的支持和信赖是上市公司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以2014年度最受投资者尊重的百家上市公司为基础样本,实证检验投资者关系管理(IRM)活动的开展对于赢得投资者尊重、提升公司价值的积极作用。研究发现,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开展有助于赢得投资者尊重;我们用每股收益(EPS)、市盈率(PE)、托宾Q(TQ)来衡量上市公司的公司价值,结果显示投资者关系管理对于三者均有正向的促进作用,即提高公司的IRM水平,有助于公司价值的提升。由此本文建议,上市公司应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互动沟通,强化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以赢得更多投资者的尊重和支持。
简介:利用2013-2014年我国沪深两市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的数据,经过研究得出:我国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与企业价值显著正相关,这说明提升我国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有助于企业价值的增值;代理成本与企业价值显著负相关,这表明上市公司的代理成本越低,企业价值就越高;在这两个结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证检验发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对于代理成本对企业价值的负面影响具有调节效应。由此本文的研究结论应该能够对我国的上市公司及监管层起到一定的启示作用:我国的上市公司及监管层应该认识到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性,要把投资者关系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决策坚持贯彻下去;应该从激励和约束两个方面采取措施降低代理成本;应该充分地发挥投资者关系管理对代理成本和企业价值的调节作用,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地位,努力实现我国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简介:基于投资者情绪视角,以定向增发新股的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采用事件时间法实证检验投资者情绪对定向增发新股宣告后的股东财富效应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由于投资者情绪的渲染作用,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宣告后普遍能产生正的短期股东财富效应和负的长期股东财富效应。短期内,在低投资者情绪情况下的定向增发新股宣告后股东财富效应低于高投资者情绪情况下的股东财富效应;而长期内,低投资者情绪情况下的定向增发新股宣告后的股东财富效应高于高投资者情绪情况下的股东财富效应。研究结论有助于识别投资者心理和行为特性,合理研判其对定向增发市场产生的影响,从而有助于中小投资者合理决策和保护其长短期股东财富。
简介:了解异质投资者的信息需求是信息披露有效性的前提。投资者对IPO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阅读情况的调查问卷的分析结果显示,不同受教育程度、不同投资规模、不同投资经历、不同损失承受极限、不同证券投资目标的异质投资者在信息获取方面无显著差异,而个人投资者在IPO招股说明书的阅读程度、对招股说明书各部分内容相对重要性的判断、对"软信息"在投资决策中的影响、对改进信息披露的形式与流程需求等方面,均不同于机构投资者。进一步的分析发现:投资者是否是"专业性",对以上诸方面的差异具有解释力。该分析结论对于完善信息披露具有参考意义:建立需求导向的信息供给机制,信息披露适应投资者的差异性需求进行调整,将有助于减少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噪音与损耗,提高信息传递的有效性。
简介:199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过3年的调查研究,发表了一份综合报告“ImprovingBusinessRepoting-ACustomerFocus”。该报告证实,信息使用者信息需求变化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是从关注历史信息转向对未来信息的关注,但一般并不需要从企业管理部门得到预测性财务报表,他们需要的是有助于自己预测、评估企业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相关信息,即前瞻性信息,包括管理层计划、管理层估计将发生的未来事项、非管理层所能控制和预计的因素以及对上述计划、事项和因素所蕴涵的机会和风险的分析,报告因此鼓励披露前瞻性信息,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美国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和走向。
简介:为了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国利用外资水平,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3月联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允许外国投资者并购我国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内企业)的股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所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现通知如下:一、外国投资者按照《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购境内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者认购境内企业增资(以下简称股权并购)使境内企业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凡变更设立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超过25%的,可以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缴纳各项税收。二、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并购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所制定的各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在计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有关衔接问题按以下规定执行:(一)经营期开始及经营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颁发变更营业执照之日,为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开始,至工商变更登记...
简介:在目前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下,公司的控制权(投票权)与现金流权(所有权)也发生了分离。终极控股股东往往会用较小的现金流权控制公司较多的股份,在利益的驱动下很可能会侵犯中小股东利益,导致公司价值降低。基于此,本文试图通过研究发现一种机制来缓解这种侵权效应。本文以A股民营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为研究对象,以2008年至2012年连续5年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管理指数为依据,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在民营上市公司中,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与公司价值正相关;两权分离程度与公司价值负相关;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对于两权分离程度对公司价值的负面影响具有调节效应。
简介:<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国利用外资水平,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3月联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2003]第3号令,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允许外国投资者并购我国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内企业〉的股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所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现通知如下:一、外国投资者按照《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购境内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者认购境内企业增资(以下简称股权并购),使境内企业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凡变更设立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超过25%的,可以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缴纳各项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