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数量的日益增加和中外合资、合作范围、规模的不断扩大,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如何进行规范化管理,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是一种新的企业形式,出现在我国新旧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由于我们的各项工作没有跟上,各项配套的法规制度出台滞后,导致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从投入一开始就缺少相应的管理机制,存在不少问题。1.“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总的情况是无人负责目前出现国有资产管理局管“评估”,招商局管“审批”,工商局管“发照”,主管局不主管的局面。国有资产管理局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投入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确认
简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追求利润最大化已成为商业银行经营的最终目标。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还处于起步阶段,开发潜力大。本文拟简要介绍国外发达国家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情况,并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一些粗浅的看法和建议。一、西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迅速发展及成因二十世纪30年代由金融危机引起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后,西方国家吸取教训,普遍推行极其严格的金融管制政策,明确划定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限制了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例如不能参与国债以外的证券承销)、业务发展区域(不能跨洲设分行)等。以美国为例,80年代以
简介:传统的相互协商程序是目前中外税收协定争议解决的唯一方法,但是这一方法存在一定的弊端。为了弥补传统相互协商程序的缺陷,国际税收仲裁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目前OECD税收协定范本中的仲裁条款、欧盟仲裁公约、国际商会的仲裁标准条款反映了国际税收仲裁的最新发展。我国在进一步引进外资的过程中有必要在税收协定中引入仲裁条款,以更好解决税收协定争议。为了维护国家税收主权,中外税收协定中的仲裁应该是一种“补充性”的争议解决方法.应该采用强制性仲裁的方式,应该赋予纳税人一定程度参与仲裁的权利,国际税收仲裁裁决只应在纳税人同意接受后才对缔约国主管当局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