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条为了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加强对罚款收缴活动的监督,保证罚款及时上缴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罚款的收取、缴纳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第四条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行政机关执法所需经费的拨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有代理收付款项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代收机构),可以开办代收罚款的业务。具体代收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财政部
简介:我们白桑关镇位于秦岭山余脉,是郧县的一个山区镇。2002年经上级扶贫办的普查认定全镇24个行政村中,就有13个贫困村,加其他村贫困户,全镇共有贫困户4350户,贫困人口18400人。是全县典型的贫困乡镇。面临底子簿、基础差、农民贫困的状况,镇党委、政府结合镇情,扬长避短,创新发展,以“兴好致富产业、狠抓基础建设、构建平安社会、加快和谐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思路和目标,率领全镇人民艰苦创业奋起直追,使全镇经济和社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去年全镇经济总收入达到1个亿,比2002年的6790万元增长47%,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950元,增加850元,全镇贫困户减少到1240户,贫困人口下降到406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