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5年12月19日,宜昌市夷陵区物价局在鸦鹊岭、分乡、龙泉、乐天溪4镇设置的农资商品零售价格监测点显示,宜昌田田化工厂生产的含氮量≥17%的“田田”牌碳酸氢铵每50公斤零售价格为24元,宜昌富磷集团磷肥厂生产的合磷量≥12%的“葛州坝”牌过磷酸钙每50公斤零售价格为19元,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含氮量≥45%的尿素每40公斤零售价格为68.50元,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氮、磷、钾总含量为945%的“鄂中”牌复合肥每50公斤零售价格为100元,比2005年3月18日监测显示的零售价格29元、21.50元、75.60元、115元分别降低了17.2%、11.6%、9%、13%,这组反映化肥零售价格涨跌变化的数字,是该局在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政风行风评议两项活动中监管农资商品价格的缩影。
简介:随着我国各项卫生法律、法规的正式颁布实施,以及国家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然要求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执法程序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突出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使行政监督管理职权。但我国现有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大多是在原有卫生法律、法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由各卫生防疫站等事业单位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监督执法职权。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因受人员、设备、交通以及财政等因素影响,同时又忙于各种行政事务而无法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出现在各项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中。这不仅不符合行政权力的基本法理,而且也不符合对行政权
简介:诉讼时效,又称为消灭时效,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持续进行,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发生权利消灭或受限制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制度有几大基本问题:适用范围、如何起算、中止中断、时效效果以及时效援用等,这些问题我国立法规定并不全面,有的与大陆法系的通行做法不一致,而学者在探讨时多侧重具体规则的比较研究,较少从诉讼时效制度的存在理由或该制度的功能出发。一项法律制度的功能或价值决定了该制度具体规则的设计,诉讼时效的基本问题均受制于立法规定诉讼时效的制度价值,只有弄清了诉讼时效限制权利的正当理由才能在具体问题上不迷失方向,但各国对诉讼时效的存在理由并非没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