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众参与是促进理性形成、容纳各种价值立场并实现行政决策自我正当化合法化的行政程序装置,该装置能否发挥既定的功能,最核心最棘手的问题在于设定和安排合理的参与方式及各种方式的法效力。以建设项目环评的公众参与为例,目前在功能意义上至少有公开说明会、公众意见调查、陈述意见、公听会、公告-评论、公民咨询团体、听证会、参与决定、公众投票等九种方式,其在法效力上呈现递增的格局和"光谱式"的排列。但在参与方式选择上,并不是选择效力越高的方式,越能达致理想的参与功能,而应结合各种要素进行衡量,既不能片面地对公众参与的法效力产生迷信,亦不能让公众参与走过场,成为纯粹的合法性"背书",而应将各种公众参与方式塑造成风险沟通和理性形成的程序场域。以上述观点为分析框架,我国环评法制所设定的公众参与方式及其法效力具有参与方式可替代性强、规范内涵不足及双向沟通交流匮乏、反馈性机制不足或者难以落实等特点和缺陷,需通过程序和制度建设予以改进。
简介:犯罪学是专门研究犯罪事实(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人)的综合学科。基于事实反映的基本特征,实证研究是这个学科最基本的研究方法。但是,犯罪学的实证研究,又存在两个突出的问题。一个是主流的犯罪学理论都倾向于把自己的学说看作完整的犯罪理论体系(如盲人摸象)。另一个是当代中国的犯罪实证研究,不仅描述犯罪现象、解释犯罪原因、深入探讨犯罪人的实证作品屈指可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是严重不足。从一体化的观念出发,犯罪学亟需以整体思维协调相关学科、方法、结构、体系的关系,加强实证研究的同时,也要避免一以贯之的绝对主张(如管中窥豹),寻求犯罪治理和学科地位的整体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