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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根据契约法理的抽象程度不同,我国契约法理可以分为三个层面:理论来源、基本原则和法律教义。三个层面的契约法理之间具有融贯性、一致性,共同构成了一个被我国契约实在法所认可的由抽象到具体的法理体系。作为理论来源的契约法理,我国大多数学者支持温和的道义论;作为基本原则的契约法理,其构建了契约法的价值体系。我国契约法学术界和实务界所认可的契约法的价值体系为:契约自由的优先性、契约公平的制衡性、契约效益的附属性。契约法教义是具体契约规则背后具有支配性地位的原理,其勾连了基本原则和契约规则,使契约原则得以具体化,让契约规则的价值承载得以体现。

  • 标签: 契约法理 体系 理论来源 基本原则 契约法教义
  • 简介:刑法教义学是刑法科学的核心部分。只有将“刑法的任务是维护法规范的效力”作为刑法教义学的基本互场,才能合理地解释刑法的有关规定,才能使刑法教义学的解释结论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一种规范论的刑法教义学,要重视解释者个人的先见,更要重视解释者群体的经验,要让解释结论符合实践理性的要求,使解释结论建互在不可辩驳的法律基础之上。

  • 标签: 刑法教义学 法规范的维护 法律根据的检验
  • 简介:刑法教义学的发展,是当代中国刑法知识转型的重要标志。理解当代中国刑法教义学,既要从法教义学的普遍立场和一般方法论出发,也要充分认识中国刑法理论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刑法教义学的引入不意味着学术主体性的丧失,应当区分法教义学知识与法教义学方法。要仔细甄别域外教义学知识与中国刑法语境的兼容性,积极引入没有语境障碍的教义学知识,并运用教义学的一般方法创造立足本土的新教义。中国刑法教义学发展的当务之急是加强体系性,同时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体系封闭和僵化保持警惕。社科法学的研究不会对法教义学形成挑战,而是提供了资源和助力。法教义学有能力回应和解决疑难案件,在广泛吸收多学科知识并充分考虑利益、价值等因素的同时,仍然保持法律场域中法教义学论证的独特性。法典化国家的历史现实,决定了法教义学是法学研究的主流范式,但绝非法学研究的全部;法教义学应当充分尊重其他法学研究方法,虚心学习、共同繁荣。

  • 标签: 刑法教义学 教义学知识 教义学方法 解释论
  • 简介:那些将法教义学和法的发展相提并论的人,他们明显对教义学从正面作了初步的理解。而且他们也认识到,他们相信法教义学影响了法的发展——这当然也是从积极的方面认真思考的结果了。但事实上,它们之间并非如人们想象的那样。

  • 标签: 教义学 意义 刑法
  • 简介:风险刑法是从风险社会中引申出来的概念,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个刑法话语体系,近年来活跃在我国刑法学界。对比风险社会的风险与风险刑法的风险,即可发现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风险。风险社会的风险是后工业社会的技术风险,这种风险具有不可预知性与不可控制性,根本不可能进入刑法调整的范围。风险刑法理论将风险予以泛化,并且主要是以工业社会的事故型风险为原型展开其论述与论证,但这与风险社会的风险并无关联。风险刑法理论在刑法应对风险的讨论中,以过失犯、行为犯与不作为犯等互法方式为例证进行说明,以此作为风险刑法理论的主要内容。但风险刑法理论并没有对此进行深入且充分的论证,而是建互在主观臆想的基础之上。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风险刑法理论与其赫以凭籍的作为理论根据的风险社会理论之间难以无缝对接,使风险刑法理论根基不稳。风险刑法理论在对刑法例证的论证中,过于大而化之而没有细致推敲,结果导致大胆假设有余小心求证不足。所有这些,都使得风险刑法理论只能获得一时之观点喧嚣,而难以取得长久之学术积淀。

  • 标签: 风险社会 风险刑法 刑法教义学
  • 简介:在刑法教义学中,如何通过法律解释方法达成刑法的公正性与法益的安全性,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刑法的逻辑方法的正确运用具有重要意义。这种刑法逻辑方法包括形式逻辑方法和实体逻辑方法。在认定犯罪的时候,要进行形式逻辑判断和实体逻辑判断。形式逻辑的判断侧重于对法条的形式特征的界定,尤其是涉及对法条之间逻辑关系的确定。而实体逻辑的判断则偏向于对法条的实质内容的界定,尤其是对法条的内容进行价值考量。

  • 标签: 刑法教义学 逻辑方法 形式逻辑方法 实体逻辑方法
  • 简介:我国公务执法行为不规范的现象普遍存在,冒充执法人员诈骗的案件也频繁发生,这导致司法实务中经常出现执法相对人对公务行为的合法性产生认识错误的案件。对这一问题的处理结论,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的界限,因而具有重大实务意义。公务行为合法性的认识错误问题,与此要素在妨害公务罪中的体系地位密切相关。认为公务行为合法性是构成要件要素的观点,被认为存在刑事政策上的难题;而客观处罚条件说则会导致自相矛盾的结论,也无法妥善处理基于合理原因的认识错误;违法要素说没有成功区分合法性的基础事实和合法性的评价本身,并且与二分说一样,都建立在公务行为的合法性等于反抗行为的违法性这一错误假设基础之上。既然妨害公务罪的行为构造是反抗合法的公务行为,那么,公务行为的合法性就应该属于构成要件要素,至于构成要件要素说可能引发的刑事政策上的难题,可以通过行为人所属外行人领域的平行评价理论和未必的故意理论来解决。

  • 标签: 妨害公务罪 公务行为合法性 外行人领域的平行评价 未必的故意
  • 简介:现有刑法对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转化规定较为简单,加之聚众斗殴转化犯的理论认识仍然分歧众多,因而具体适用中的定性争议一直未曾中断。聚众斗殴转化中的“致人重伤、死亡”对象并不以本方成员为限,致使无辜第三者伤亡时的责任主体及罪名选择等问题仍需结合归责原则予以澄清。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司法认定应当立足于转化犯的内涵与条件限制,不能单纯以拟制条款予以简单对待,对“致人重伤、死亡”不同情形的责任归属及具体罪数需要细致剖析,合理化解司法适用中随意扩张或者滥用转化条款的现实弊端,真正回归到类似条款定罪量刑教义适用的理性路径上来。

  • 标签: 聚众斗殴罪 转化情形 致人重伤 致人死亡
  • 简介:教义刑法学是德国刑法学界的一个重要的刑法概念,从字面含义上来讲,刑法应当被当做一种信仰予以遵守。但是,法律是人制定的,存在人思维上的局限性。强制性、权威性并不是法律应当被信仰的理由。教义刑法学应当是理解刑法原则与规则的一种批判性的思维理念,其信仰的并不是制定法本身,而应当是一种解释法律、适用法律的理性的方法。通过对教义刑法学价值的分析,有利于对教义刑法学进行更加深入地认识,将信仰法律规则转向质疑并信仰法律规则。

  • 标签: 教义刑法学 价值 法益
  • 简介:试论主权原则与人权原则的关系宋小林人权问题是国际社会论争的主要问题之一。就其焦点而言,如何正确处理主权原则与人权原则的关系是其核心所在。一、主权原则和人权原则是主从关系,人权原则首先要遵守主权原则。1945年《联合国宪章》开宗明义地宣告:“我联合国人...

  • 标签: 人权原则 主权原则 人权的国际保护 国际社会 人权和基本自由 主权国家
  • 简介:刑事政策和刑法教义学究竟有怎样的关系,日益引起学者的关注。刑法教义学是国家对刑事政策目的的反应,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应选择与之相适应的刑事政策和刑法教义学,德国刑法教义学以Roxin为代表的功能论因提出将刑事政策纳入刑法教义学体系中而备受推崇,与之相对应的Welzel目的行为论并非忽略了刑事政策,其论证过程所基于的本体论更具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功能,故应在本体论基础上发现能更好地保障人权的理性的刑事政策和刑法教义学。

  • 标签: 刑事政策 刑法教义学 本体论 规范论
  • 简介:被害人所追寻的目的因被欺骗而落空的特殊诈骗案件,典型表现为捐赠诈骗、乞讨诈骗等,实践中主要存在约定的使用目的落空和其他目的落空两种类型。被害人目的落空案件应否被纳入诈骗罪的可罚性范围内,教义学上存在较大分歧。学说主要对诈骗罪客观构造中的欺诈行为、财产处分、财产损失等要件进行规范化理解,但这导致了诈骗罪客观构造的复杂化和犯罪认定的模糊化。应当承认捐赠诈骗等案件符合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并进一步讨论损失结果的客观归责问题。捐赠诈骗的欺诈行为制造并实现了法上不被允许的风险;这种风险制造的行为,导致被害人出现的错误缺乏法益关联性,其同意有效;在利他情形下,被害人有意识的自我损害应由被害人自我答责,排除损失的客观可归责性,从而排除诈骗罪的可罚性。

  • 标签: 被害人目的落空 诈骗罪 捐赠诈骗 客观归责 自我答责
  • 简介:"认罪"、"认罚"与"从宽"是刑事诉讼中的基础概念,但并未随着相关制度试点的展开而获得足够重视。切入刑事速裁程序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对相关文本进行教义学分析可知:认罪的构造兼具"理解"与"作出"之要件,外化为"心素"与"体素"之要素,被告人在审判阶段作出并由法官裁断的是"法律意义上的认罪",有别于"自然意义上的认罪"。认罚是对可能判处之刑罚的认同,包含法定与酌定两种形式,前者是启动特定程序的必要条件,后者是被告人悔罪意愿的具体表现。但认罚不具有使被告人被从宽处罚或者阻却其上诉的绝对效力。从宽分为实体性从宽与程序性从宽两种模式。撤销案件、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减少审前羁押期限等从宽形式均具有存在的正当性。从宽模式目前正处于开放发展的状态。法教义学研究结论表明,"认罪"、"认罚"与"从宽"蕴含着未被发现的丰富学理内涵。

  • 标签: 刑事速裁程序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法教义学 司法案例
  • 简介:我国晚近预约实务发展对通说主张的“强制缔结本约实际履行本约一履行利益赔偿”说提出挑战,而与德国和瑞士批判说所见略同,均认为预约救济原则上仅为信赖利益赔偿,但该等主张均仍沿袭概念论构造模式。法之发现迷失在继续僵化和论题学陷阱之间,应在方法上转向类型论。在法的外在体系,辨明预约与最终合同、其他先合同协议、缔约过失及基础性的缔约自由之间的递进式序列关系,并在要件和效果方面一一解构。在内在体系中,沿法律构造和意思自治相角力的主线铺展论题、确定论题之间的关系、提炼案型序列。预约的认定将可依托多维度的类型序列,融贯法之双重体系,预约认定后的救济也将在信赖利益、履行利益乃至实际履行之间获得更大弹性。

  • 标签: 预约 民法双重体系 类型序列 法学方法论
  • 简介:法律原则是法的构成要素之一。法律原则具有抽象性、稳定性、平衡补充性的特征,是不同于法律规则的法律规范。深入研究和掌握法律原则,不仅有利于借助立法的形式,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保持其内部和谐,更有利于执法水平的提高,以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全面发挥法律的调控作用。

  • 标签: 法律原则 特点 作用
  • 简介:法条主义以及法教义学的核心命题包含着以下疑问:通说的存在是否真的有助于我们解决部门法中的实践问题?教义学的"融贯性—体系性"究竟是怎样的标准?法教义学又如何以这一标准来理解法律实践?更一般地说,以达成通说并致力于务实地解决司法实践问题的法教义学是否是法学研究的好典范?对法律解释合理性的深度反思表明,法教义学的两个根本前提之间存在着不可消解的内在矛盾,无法有效辩护自身立场。法教义学家过于单薄地理解了法律实践的意义,因而在根本上误解了自己的主张。理智上可辩护的法学是一种以理论化的方式理解法律实践的学问。法学是法理之学。

  • 标签: 法条主义 法教义学 合理性 体系性 融贯性 法理
  • 简介:行政法理论一般认为依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然而,对作为其重要内容的法律优越原则却存在较大歧见.理解法律优越的准确含义必须符合现代实质法治主义理念的要求,故文章提出,法律优越中的法律应当包含作为法律之一般精神的人性尊严的尊重、平等保护、明确性与可预测性、禁止过分、信赖保护及公开性等内容.

  • 标签: 法律优越 人性尊严 法律原则
  • 简介:<正>我国宪法根据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规定中央和地方适当分权,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加强了地方的职权,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在积极下放立法权的同时,宪法和法律又规定了地方立法的不抵触原则,如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作这样规定的目的是避免各地我行我素,违背整个国家法制的统一。可见,不抵触原则是中央积极慎重下放立法权的产物。

  • 标签: 地方性法规 立法权限范围 地方立法 抵触 社会主义法制 依据原则
  • 简介:损失填补原则,是保险法上最重要的法律原则之一,包括三个层面的基本涵义,具有禁止不当得利、控制道德危险和维护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对于保险人的损失填补责任,具有法定和约定的限度。另一方面,损失填补原则在保险法领域存在着适用例外,包括量的例外和质的例外。围绕着损失填补原则之例外,学说上存在着绝对说、相对说以及修正绝对说的争议,这些争议对于深化对保险、保险利益和损失等概念的认识,颇有助益。

  • 标签: 损失填补原则 不当得利 道德危险
  • 简介:在我国,近年来发生了一系列是否需要直接适用宪法给当事人提供救济的案件或者事件。这些案件或者事件中所涉及的适用法律还是适用宪法的问题,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议。如2001年的齐玉苓诉陈晓琪等侵犯受教育权案、2002年的蒋韬诉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身高歧视案、2003年的孙志刚被收容遣送案、2004年的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拒绝录用案等。一些学者认为,只有直接适用宪法才能给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救济,一些学者依据立法法的规定甚至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

  • 标签: 宪法救济原则 宪法 案件性原则 法律权利 中国 时效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