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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经济合同法第16条规定了经济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对其所引起的经济后果的处理以及当事人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为实践中处理无效经济合同提供了依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该条的规定也还有许多不完善、不明确之处,主要表现在对返还财产的效力、赔偿责任的范围、追缴财产的范围等没有明确规定,没有规定合同无效的补正等,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合同无效范围的扩大,不符合合同法鼓励交易的立法宗旨。本文本着公平和效率两项原则,在对我国现行合同无效处理制度进行剥析的基础上,对在统一合同立法中重新构建合同无效处理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一无效合同的补正所谓补正,就是对于订立时存在瑕疵或欠缺有效要素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协议或者分别的意思

  • 标签: 合同无效 返还财产 合同当事人 无效合同 不当得利 合同债权
  • 简介:<正>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规、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劳动争议有着本质的区别。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消灭了剥削,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他们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 标签: 劳动争议 争议的处理 劳动关系 争议事项 劳动争议案件 仲裁委员会
  • 简介:计算机网络域名作为存在于虚拟空问的一种新的利益客体,与原有知识产权保护下的商业标示形成了冲突。冲突的原因在于域名系统与法律制度相互没有顾及对方。因此要解决冲突,完善域名纠纷处理机制,二者必须共同努力,互相协调配合,推进互联网的发展。

  • 标签: 计算机网络域名 纠纷处理 域名系统 法律体系 调整 完善
  • 简介:近年来,学校事故频发.由于法学理论研究的相对滞后和司法实践的混乱,给学校事故的有效防范以及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带来了困惑和障碍.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严格依循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实证分析,确定学校事故的范围、处理原则和学校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学校事故的有效防范作深入探讨,是极具实际意义的.

  • 标签: 教育法 民法 学校事故 法律责任 防范
  • 简介:好意施惠是一种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但在实践中由其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由于好意施惠具有无偿性且出于良好的动机,此类纠纷的处理也应该有一定的特殊规则.然而这似乎并没有引起我国法学界的重视,对于好意施惠行为的性质、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及如何处理其引发的特殊纠纷,尚没有全面深入的研究,在实践中必然导致一些问题.以好意施惠行为的性质为基础,分析我国民法的现行相关规定,以期构建好意施惠引发纠纷的处理规则,对理论研究和实践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 标签: 纠纷 国法 民法 法学 当事人 实践
  • 简介:<正>赠与是一方自愿地把自己的财物,无偿地交给另一方所有.而另一方予以接受的法律行为。它是合同的一种,但与一般合同不同之处在于它是无偿的实践合同。所谓实践合同是指赠与物必须作了实际交付才生效。例如甲要送一辆自行车给乙,乙必须实际取得该自行车后,合同始告成立。如果双方只停留在赠与和受赠的意思表示一致上.而自行车并没有实际交付,合同不能视为成立,以后乙不能作为债务向甲请偿;如果自行车已实际交付了,甲也无权向乙讨还。

  • 标签: 实际交付 自行车 赠与人 实践合同 合同纠纷 队干部
  • 简介:作者认为:成文法的普遍性、确定性使其内在地追求效率、安全价值而忽略了灵活、个别正义价值,从而使法律具有不合目的性、不周延性、滞后性等局限性。围绕着法律局限性问题的解决,展开了一部严格规则和自由裁量两种因素此消彼长或相互结合的法哲学史和法律史。作者对克服法律局限性的绝对自由裁量方案,绝对严格规则方案和将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相结合的方案进行了分析,认为绝对自由裁量方案无法保证安全并破坏法制的统一,绝对的严格规则方案使法律陷入僵化并牺牲个别正义。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相结合的方案较好地调和了法律的效率、安全与灵活、个别正义的价矛盾,应成为我国采取的方案。为此,我国应承认司法活动的能动性与创造性,摈弃三权分立理论的影响,确立判例法的法律渊源地位,为此应对提高法官素质的关键工作予以极大重视.

  • 标签: 自由裁量 严格规则 法律局限性 法律史 个别正义 相结合
  • 简介:<正>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国内大量刑事犯罪的增加,已经造成了司法机关难以应付的局面。本文目的在于说明丙德立法机关在处理不断增长的轻罪,特别是对于冒充雇客进入商店扒窃的侵犯财产罪所作的努力,并对其在1975年所采取的实用主义的解决办法作出批评性的回答。犯罪学上的事实和数字1975年12月19日,《时代》杂志告诉它的读者们说:"德国正在向一个贼国演变"。尽管种种预测(似乎是最高的概括)有些夸张,尽管我们会同西方的一些工业国家甚至东方世界的另一些工业国家一起遭受如此厄运。但这种说法还是有一定道理

  • 标签: 犯罪案件 解决办法 扒窃 刑事诉讼程序 检察官 受害者
  • 简介:动产动产担保物权在性质、内容上的相容性,决定了在同一物上设定数个动产担保物权的可能性;而物权所特有的支配与排他的属性,又决定了在同一物上并存的数个担保物权之间发生冲突的必然性。这种)中突既关系到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又影响了担保交易的适用,因此,应当设立一些解决冲突的基本规则。

  • 标签: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竞合 优先受偿权
  • 简介:规范严谨的从宽处理体系是维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合法性的基础条件之一。解读域外代表性国家的认罪案件从宽处罚规范,可分为美国的"无限制模式"和英国、德国的"比例模式",不同模式的界分与该国认罪案件快速处理程序的多样性特点紧密相连。在对比和借鉴的基础上,我国未来改革宜建立从宽处理的混合体系模式,以配合多元化繁简分流机制的适用,满足刑事司法领域优化职权配置、减轻办案负担的迫切需要。改革方案应当适当丰富从宽处罚的内涵与类型,在科学地设计从宽比例及其限度的同时,规范检察权与审判权在刑罚从宽自由裁量方面的互动影响,突显司法审查与监督的关键作用,平衡控辩双方和被害人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及其参与关系,既需调动认罪积极性又应保障刑罚威慑力。

  • 标签: 从宽 认罪认罚 量刑 量刑指南 刑罚
  • 简介:关于侵害名誉权的确认及其处理潘红军,孟宪东名誉权是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人身权利,它反映了社会对公民和法人的品质、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代表着一个人的人格尊严,关系到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和应受到的信赖和尊敬程度。...

  • 标签: 侵害名誉权 精神损害赔偿 法人名誉权 受害人 财产损害赔偿 《民法通则》
  • 简介:在民法中,专为债权人利益而设计的连带债务制度,如何在破产法中妥善加以运用,是我国在制定新的《破产法》时须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在破产程序中,连带债务同样具有双重法律效力,即各债务人的整体对外效力以及多数债务人内部各债务人之间的对内效力。在对外效力上,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当连带债务人中之一人或数人或全体被裁定开始破产程序时,连带债务人之间如何承担连带债务,即债权人应以何种债权额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何人行使其债权。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并未加以规定,瑞士立法例无疑是很好的借鉴。在对内效力上,主要解决连带债务人的内部求偿权问题。在《破产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民法理论以及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仍然需要我们作为思考的基石。

  • 标签: 破产程序 连带债务 债权全额 求偿权 破产法
  • 简介:<正>前言瑞典对违法犯罪少年的处理机构,采取的是行政委员会制度,这在我国很早就有过介绍;瑞典与其他北欧各国一样都溲有设立少年法院,达在日本国内也已有所了解。1982年1月1日施行的社会服务法,是将过去我国知道的儿童福利法、禁酒保护法、生

  • 标签: 社会福利 违法犯罪少年 儿童福利 社会服务 少年法院 委员会制度
  • 简介:<正>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涉外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和“三来一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外商也纷至沓来,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能遵守和尊重我国的法律、法令和道德习惯。但是,也有一小部分人从事了一些违法犯罪活动,给我国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后果。对他们的处理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对某些具体案件应如何适用法律,给司法人员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迫切需要从理论上加以探讨和解决。基于此,我们拟就以下几个方面作一些介绍和研讨。

  • 标签: 具体问题 违法犯罪活动 共同犯罪 适用法律 犯罪案件 司法人员
  • 简介:<正>中国人民银行某支行会计王某于1986年7月5日擅自开具“中国人民银行电划代收补充报单”一份,将本行650万元库款假冒“大连市工商银行”拆借给邻区建设银行,商定利率为月息千分之九,拆借期为二个月。到期,该建设银行即开出电汇凭证,委托王所在人民银行归还上述拆借款的本金650万元

  • 标签: 挪用公款罪 贪污罪 非法占有 电汇 数罪并罚 犯罪数额
  • 简介:赘语是信息科学中的术语,指可预知的信息。语言学引进赘语这一概念,特指语言接受者提前预知的信息。在翻译过程中如何处理赘语现象,使原文和译文达到动态对等?本文从语法结构,语义内容和文化内涵三个不同层面阐明了增加和减少赘语度是寻求翻译动态对等的重要方法之一。

  • 标签: 翻译 赘语 动态对等 原语 译语
  • 简介:处理无效经济合同适用追缴的条件周培敏,刘吉龙人民法院在处理无效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当事人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而依法进行追缴的情形日益增多。由于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追缴规定得比较简略,导致审判实践中认识不一,把握失当...

  • 标签: 无效经济合同 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利益 合同适用 无效合同 合同纠纷
  • 简介:中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具有特殊的国别特征,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劳动争议预防体制还存在不足、违背了“仲裁自愿”的传统仲裁立法原则以及“一裁二审”程序造成行政和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先进经验,在以劳动者为本位的基础上衡平争议双方的权利和利益,取消强制性前置的仲裁环节,赋予当事人“或裁或审”的选择权,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专门的劳动法庭,还可试点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 标签: 劳动争议 交易成本 利益衡平